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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基督教伦理学”?

在基督教神学的类别中,“基督教伦理学”可以被归入“系统神学”。因为“系统神学”所研究的对象不仅仅是基督教教义,同时也可以是与基督教的价值观紧密相连的内容。“伦理学”并非只是一门涉及道德行为的学科,它更是与价值观及道德判断紧密相连,而此种理性判断自然也是系统神学的任务之一。事实上,有的学者甚至认为“基督教伦理学”与“基督教神学”并无刻意分别的需要,因为“知”与“行”在基督教信仰中从来就不是割裂的。“基督教神学”不应该只是一门研究纯理论的学科。

从基督教思想史的角度来看,没有一位基督教思想家的神学思想是跟他所在的现实处境完全割裂的。真正的神学家从来都不是为了建构一套神学理论而从事神学研究的。恰恰相反,他们从事神学研究的动机基本上都是为了想要以基督教信仰回应现实处境及其相关的种种问题。故此,他们的神学思想都必然带有对于种种现实问题的价值判断。如果说我们将“伦理学”理解成“形而下学”,那么纵然基督教神学研究的是上帝的圣言,但由于上帝的圣言乃是向那些生活在形而下世界中的人们发出的,故此上帝的圣言不可能是一堆跟人的生活莫不相关的抽象道理。也就是说,即便我们将“上帝”视为“形而上的存在”,但由于上帝的圣言是向着“形而下之世界”的人发出的,所以“形而上之存在”亦将与“形而下的人间生活”紧密相连。也就是说,“基督教伦理学”至少应该是“基督教神学”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一、基督教信仰包含着基督教伦理

如果有人问,基督教信仰包含着什么样的内容,我们或许可以说基督教信仰主要包括了人对上帝的虔信崇拜以及人按照上帝的旨意过敬虔的生活。当然,人对上帝的虔信崇拜与人按照上帝的旨意过敬虔生活是无法分割的,因为离开了前者就不会有后者。人必须先尊主为大,才能遵他而行。当然,一个尊主为大的人,也需要存谦卑的心学习认识上帝的旨意,恰当运用上帝所赐的理性仔细分辨,然后才能过上帝眼中看为善的生活。“爱上帝”的人必然会讨上帝的喜悦,按照他的心意生活。

不过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发现无论是教会的讲台,还是各样有形的事工,都很少真正触及基督徒的生活。我们讲得最多的是生命以及教会中有形的侍奉,却很少直面那些困扰我们的伦理性问题。因为那些问题似乎过于重大,或过于复杂,且具有极大的争议性。为了不至于引发争议,给信徒造成更大的困扰,我们就索性避而不谈。但逃避问题并不代表问题就会消失。当信徒们带着问题寻求解答,却得不到答案的时候,他们就会觉得基督教信仰跟他们的生活并没有多大的关联,这就会导致信仰与生活的割裂,在教会凡事规规矩矩,一旦回到社会,就完全按照世俗的标准行事为人。这样的基督教信仰绝对不可能是上帝期盼我们活出的真实信仰。

二、基督教信仰的重要核心是基督教伦理

基督教信仰的核心就是人当认识自己的实况,即陷在罪中的实况,并认识上帝的救恩,以信心回应耶稣基督的救赎,借信心活在上帝的恩典之中。简单来说,基督教信仰的核心就是罪人应当不断回归到上帝的怀抱,过一种以上帝为中心的敬虔生活。这种罪人对上帝的归回,完全是由上帝自己的恩典促成的,但与此同时人的理性也必然参与其中,因为上帝所赐的恩典要在人的理性中彰显出来,要照亮并更新人的理性,使人能重新认识自己及上帝的救赎。也就是说,上帝要让人从以人为中心的价值观转变为以上帝为中心的价值观,使人在伦理判断上,能以上帝的旨意为标准。

耶稣在被捕以先为门徒祷告说:“认识你独一的真神,并且认识你所差来的耶稣基督,这就是永生。”(约17:3)这里的“认识”是一种在亲密的关系中形成的对上帝及耶稣基督的真知灼见,而这种真知灼见也必然包括了对上帝旨意的认知。人必须认识上帝的旨意,以上帝的旨意为自己生活的标准,即按照基督教伦理来过我们的生活。

三、基督教伦理学是以上帝为本的伦理学

基督教信仰的重要核心就是以上帝的旨意为标准的基督教伦理,人对是非善恶的判断不再以人自己,即不再以个体之人或团体之人为中心,而是以上帝为中心。人必须放下他们的傲慢,重新回到上帝的怀抱中,不断学习并且体会他的心意。用保罗的话来说,就是当人将自己当作活祭献给上帝后,就当心意更新而变化,并当在凡事上察验何为上帝的善良、纯全及可喜悦的旨意。(参罗12:1-2)

基督教伦理学与其他伦理学最大的区别在于前者完全以上帝为本,基督教伦理学的立足点不是人的处境,其所要达到的目标也不是人所欲建立的乌托邦。因为纵使人乃从自己的处境开始思考伦理的相关问题,但他们若认可基督教伦理学的规则,那么势必要从基督教信仰的资源,即如圣经的教导,去寻找相关答案。人必须立足于上帝的启示,才能在自己的处境中找到正确的答案。

为什么人必须立足于上帝的启示,才能在人自己的处境中找到正确答案呢?人为什么不能从其他资源,比如其他宗教或文化中找到正确答案呢?因为伦理学的本质关乎善恶的判断,而人的理性往往想要扮演善恶之外的第三者,以为自己可以独立于善恶之外,而以客观公正的标准来评判善恶,但这么一来人就必须假定自己的理性才是真正善的标准,而人以外的终极实在反被消解了。久而久之,人必将陷入道德的主观主义及虚无主义。

故此,人若承认善的标准在人的理性以外,那么善与恶就不可能成为两个相互独立的终极实体。因为人若以善为终极权威,就不可能以恶为标准。但人若以善为终极权威,那么恶就不可能是一种与善相抗衡的独立实体。用奥古斯丁的话来说,“恶”并没有实体。充其量,“恶”只是“善”的缺乏而已。如果“善”是理性的终极权威,而“善”又不可能是一种存在于“善”之外的人类理性或抽象的原则,那么对于基督徒来说,“善”只能是一种终极实存,他就是《圣经》所启示的满有神圣位格的位格上帝。

注:本文为特约/自由撰稿人文章,作者系浙江一名传道人,文中观点代表作者立场,供读者参考,福音时报保持中立。欢迎各位读者留言评论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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