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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看待牧者权威的七个原则

牧者有哪些权柄?为何要尊重牧者的权威?现实处境中的教会对这些问题的回应各有不同,有些教会和信徒只将牧者等同于教导圣经的老师,有些却认为他们拥有决定一切公私事宜的权力。九标志(9Marks)事工编辑总监乔纳森·里曼(Jonathan Leeman),同时也是美国华盛顿弗利浸信会教堂的长老,他在渴望神(Desring God)网站发表文章,就该问题做分析探讨。

“难道我们不能通读提摩太前后书、提多书,使徒行传20章17-38节,和彼得前书5章1-4节等经文,轻松得出问题的答案?”乔纳森首先认为,以上经文非常直接地点明,牧师、长老拥有对整个教会的一般监督权,和教导并执行圣礼的权威。浸信会、长老会、路德宗、圣公会和其他独立教会在这一点上都没有分歧。

正如马丁·路德所说,“除了职位和工作不同,神父和普通信徒之间其实没有区别,都是同一个‘身份’。”他们不是特别的中间人,永远不能坐在所谓“彼得的宝座”上,更不能以与圣经同等无误的权威说话。他们会犯错,他们的话语必须比照上帝的话语进行检验,甚至彼得都有做错的时候(参加拉太书2:11-17)。

“这些共识很重要。对牧者权威的错误看法会破坏福音,将牧师等同于提供恩典途径的中间人,也会破坏圣经,赋予他们的话以等同圣经的权威。”他写到。

然而,乔纳森指出,在以上共识的基础上,新教内部不同教派对牧者权威理解也有所不同,这些差别当然不会产生如君主制和民主制之类的巨大差异。他基于本人所在教会的公理制,根据圣经经文,总结出正确看待牧者权威的七个原则。

会众权威

原则一:会众拥有最终确认福音内容和对象的祭司权威。

从马丁·路德、约翰·加尔文,到美国长老会和南方浸信会,都认同信徒都是祭司,这也在这些教会圣职人员的选举中体现出来。路德著作中提及,甚至任何信徒在紧急情况下都可以施洗,也都可以解释圣经,“一个普通人如果对经文有正确的理解,我们为什么不跟随他反对教皇或主教可能出现的错误呢?

对新教徒来说,人人皆祭司意味着教会权威最终根植于每个信徒与基督的联合。19世纪长老会神学发展代表人物詹姆斯·班纳曼(James Bannerman)曾写到:“基督授予教会的主要权力实际上是(如果不是明确和正式地)授予信徒的,这种授予使得一切事物,无论是现在的还是未来的,都在基督耶稣里属于他们。”他假设一个极端情况,在一个所有牧师都已经离世的荒岛教堂里,会众自身必须拥有履行教会必要职能和职位所需的所有权力。

在这个共同立场之外,公理会和非公理会存在一些分歧。由牧长统治(ruled)的非公理制教会,比如圣公会、美国长老会等认为,即使会众整体拥有最终权威,这种权威也已移交牧者行使。而乔纳森所在的由牧长带领(led)的公理会认为,前者的做法表明会众没有切实行使这个权力,也就是说会众实际上并没有得到本身应该拥有的权力。从马太福音18章17-18节和16章19节出发,他认为耶稣已明确将天国的钥匙交给信徒,让他们对福音的内容和对象(信众)作判断。牧长权柄的基础来自所有信众,因此如果一个牧师开始教导错误的教义,教会成员就有权解雇他。

牧者权威的核心

原则二:牧者有权带领会众知晓福音,确认成员资格

如果会众作为一个整体有权对教义做最终判断,那么怎么达成这个整体的解释?一个成员可能有这种理解;另一个人则有另外一种。如果整个教会的判断对每个成员都有约束力,谁的解释又对整个教会有约束力?

乔纳森认为,答案是“牧者的解释”。牧者要说,“弟兄姐妹们,这些是我们所相信的教义。”然后会众确认,“是的,这些是我们相信的教义。”从而令这些解释成为正式和具有约束力的协议。

会众在教义和成员资格问题上做出最终判断,但牧者要通过平常的讲道、教导、仪式、成员面试等,领导或告诉会众要做出哪些判断。他们是站在羊圈门口的牧羊人。

牧者权威的延伸

原则三:牧者看管群羊的权力包括决策对整个教会有影响力的其他事务

使徒行传6章中,初期教会面临一件大事。说希腊语的寡妇在日常食物分配中没有被很好照顾到,如果处理不得当,甚至会导致分裂。因此,本愿意专心祈祷、传道的使徒们分出时间介入其中,并提出解决方案。

使徒重视并直接参与处理这件事是因为它与全群有关,同样,牧师和长老通常不应该参与过于细致的行政细节,比如会议室的地毯应该是什么颜色,接待志愿者是否该穿配套的T恤……一般来说,他们应该只参与影响教会整体事工进程的决定,比如应该开设门徒培训课程吗,要用哪一版教材,是否支持某人做事工组组长等等。

牧者权威的性质

原则四:牧者权威是道德性义务,不具有结构上的约束力

会众整体具有决策权,在地上释放的人在天上也要释放,具有结构上的约束力和命令权。

而牧者拥有另一种权威,即建议权。这是一种实实在在的权柄,要求会友在道德上服从。牧者有权教训和罢免说脏话的接待服侍人员,批准教会小组外出活动,计划讲道日程,但不能邀请一个人到办公室面谈,随后自己决定将某人逐出教会。牧者不具有在会众之外确定成员资格的权力,后者需要得到整个教会的同意。因此,牧者权威是道德性的义务,而不具有结构上的约束力。

牧者建议权的使用方式与一般权力有所不同。父母可以告诉三岁孩子“现在就去睡觉”,但牧师或长老必须耐心教导。这是一场持久战,他们要怀着长远的期待在当下努力教训会众。该权力的目的决不是强迫做出决定,而是鼓励重生得救的教会成员自己做出正确决定。正如腓利门书中,保罗对腓利门说,“我虽然靠着基督能放胆吩咐你合宜的事,然而像我这有年纪的保罗,现在又是为基督耶稣被囚的,宁可凭着爱心求你。”

乔纳森认为,这一点也是公理制和非公理制教会之间的差别。非公理制教会比如长老会和圣公会赋予牧师和长老以命令权,他们可以单方面将成员逐出教会,但如浸信会等公理制教会不相信他们拥有这个权力。

牧者权威的目的

原则五:牧者拥有权柄是为了装备教会,并将权力正确地赋予他人

基于原则四,牧者拥有建议权,乔纳森指出,这比命令权更加有利于训练会众成为门徒。

牧师和长老要向信徒解释正在发生的事情,提供足够细节,使教会能够准确理解当前情况并做出诚实的判断,但也不会过度披露以至于让一些人跌倒。同时推荐一个解决问题的可行方案。如此,会众整体在接受着洞察力、勇气和顺服的训练,他们也能意识到自己对教会的圣洁同样负有责任。

一个人获得机会时会成长,并非教会里的所有人都会成长为牧师或长老,但牧者要学会将权力不断下放他人,给他人锻炼的机会,让会众有机会主持会议、带领读书小组、担任执事、小组长,组织培灵会等。

简而言之,牧者的权柄绝不会是标榜自己的权威从而让会众只坐下听从命令。相反,牧者的权柄总会表现为,对信徒说,“你可以在这里弹键盘、玩编程、带人踢足球,这就是你热爱教会的方式。现在开始做吧。”

原则六:牧者的权威取决于其品格

牧者权威与他的榜样作用息息相关。彼得前书5章3节中说,长老不是为“辖制所托付你们的”,而为树立榜样。与此同时,教会成员要想念“从前引导你们、传神之道给你们的人”,“效法他们的信心,留心看他们为人的结局。”(希伯来书13章7节)。信徒效法牧者,就像牧者效法基督一样(哥林多前书11章1节)。

原则七:牧者权威与信徒对他的信任度有关

从某种意义上来讲,牧者权威不因人的作为而有所增添或减损,因为这是耶稣和圣灵赋予他的职位(使徒行传20章28节),教会会众服从某位牧师或长老,本质上不是服从这个职位,而是顺服赋予其职责的耶稣基督。

但同时,牧者确实可以通过个人努力为自己赢得权威,尤其是当他向信徒证明了自己值得信赖。假如教会有两位牧师,一位对妻子很好,另一位则大家看来都不好。信徒可能信任哪一位?会愿意仔细听谁的主日证道?会更听从谁的教导去做一个敬虔的丈夫?

在实际教会生活中,信徒信任与否对牧者权威至关重要。如果不被信任,牧师或长老并不能强制性要求信徒顺从自己的劝导。这是一种强调信任作用的权威结构,牧者必须要努力培养自己的品行,作正直人。

乔纳森最后补充,牧者和长老要始终回归使徒教训,成为全群监督,作牧羊人,也牧养自己,努力建立、装备信徒,培训他们成为祭司与主的门徒,让基督的身体在爱中被建造,不断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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