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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同居的不合适之处

一位姊妹找我交通,是关于她的婚姻之事。原来她又找了一位男朋友,当下要结婚了。我对她有些印象,以前她离过婚,有一个女儿,现在在外地上班。我继续问了问他们之间的一些情况,因为我记得几个月前她在老家的时候也说谈了一个男朋友,还说也要谈结婚的事,我以为是同一个人。结果一问,并不是一个人,又换了一个,这是个外地人。对于这事,我也没有多说什么,毕竟要结婚了,还是说些祝福的话比较好。可随着交通的深入才发现,二人已经同居了几个月。这让我不是非常理解,毕竟已经不是小孩子了,又经历过失败的婚姻,为何还会这样草率?况且对于基督徒来说,不论什么时候,未婚同居都是不合适的。

婚姻以外的性关系都是犯奸淫。如果是一个不信的人,也不会和他多说什么,但对于基督徒,自然还是要强调这一点——婚姻以外的性关系都是犯奸淫。也就是说,只要两人还没有结婚,哪怕已经是男女朋友的关系,仍然不能发生任何的性关系。有人对此并不在意,认为只要是男女朋友,年龄也不小了,就无所谓;或者像这位姊妹说的:“反正和前夫已经有过性关系,成年人发生这样的关系很正常。”这位姊妹还说对方说自己也不是第一次了,没有必要端着,同居什么的也都是正常的。不信的人是这样认为的,但对于我们基督徒就不能如此,当我们不重视婚姻的时候,最后吃亏的还是自己。

未婚同居不合乎信仰原则。在圣经中,从来不提倡人在婚姻之外发生性关系,在男女婚约之外的关系,都是神不允许的,神看男女在婚约之外的性关系都是罪。婚前性行为是犯行淫罪(申22:23-29)、婚外的性行为是奸淫罪(利20:10),同性苟合是罪(利20:13)、与兽淫合也是罪(利18:23)。至于我们今日觉得婚前同居无所谓,大多还是受到世俗观念的影响,随心所欲,自己想怎么做就怎么做。哪怕是从中国的传统文化和思维来看,也没有如此提倡的。早些年代的人甚至在结婚之前牵个手都不敢,可现在的人认为牵个手一点事都没有。有些事应当进步,但有些事还是要保守一些。

未婚同居对婚姻并没有长久的益处。有人可能持反对意见,认为婚前同居可以帮助他们拥有一段幸福的婚姻。比如更准确地知道这个人是个什么样的人,小到生活习惯,大到性格和道德水平等。这听起来似乎很合理,但问题是,为什么这些一定要建立在先同居的基础之上呢?当两人还没有结婚的时候,为什么不能有一段时间的接触和了解呢?难道不同居就不能知道彼此吗?退一步来说,就算是同居了,也了解了,然后分手,这样就蒙神的喜悦了吗?如果都是这样试婚的话,那得试多少个呢?要么就了解了再结婚,没有足够的了解就暂时不结婚,这是最简单最保险的办法。

未婚同居可能会引起更多的伤害。进入婚姻,不能靠运气,有人用试婚来看对方是否适合自己,可有一个问题是,如果试得不对呢?可能就分手了。而两个人已经同居了一段时间,哪怕只是几个月,那也是有感情的。这时候再和另一个人谈朋友,脑海中怎么可能没有上一任的记忆呢?不发生关系也会有记忆,何况是同居住在一起了呢?而且,我们也不一定就能立刻从旧有的关系中走出来,还需要时间、需要有人引导。与其如此繁琐,不如不走这个过程,免得徒增烦恼。 

所以基督徒当谨记,不要婚前同居,要按着神的原则进入婚姻,而不是跟随社会上的不正确价值观;不然,也难以蒙神赐福。

注:本文为特约/自由撰稿人文章,作者系江苏一名传道人。文中观点代表作者立场,供读者参考,福音时报保持中立。欢迎各位读者留言评论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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