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基督徒圈子里面,信主的人能否吃血的问题,仍然是个另人困惑不解且争论不休的话题。有的人认为,既然信主了,那么就不可以吃血,因为这属于《圣经》特别是《旧约》明令禁止的范畴。也有的人认为,血是可吃的,因为由神所造之物没有不圣洁的,血属于神创造的范畴,自然可吃了。当然,也有采取折中立场的人,认为吃不吃皆无所谓,也更没有必要为此话题而花费过多的心思。
不少的基督徒在讨论吃血的问题时,多是单纯的集中在能还是不能的问题上面,不加以任何的思考,就企图以最简单的方式,索要个最终的答案。其结果是显而易见的,肯定是争的面红脖子粗而又无功而返,甚至还可能会对《圣经》产生怀疑,变得将信将疑,灰心丧气。因为单从《圣经》依据上来看,能不能吃血的问题,就是个“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事情。既然各有各的理论依据,那么立场也就不一而足了,简直就是在自相矛盾,谈何一致的答案?
《圣经》是由一位不能自相违背的神所启示出来的,因此,其所启示出来的信息也绝不会自相矛盾。若果真有矛盾,那么矛盾也不在于启示的神,而在于解读的我们,是由我们过度的解读或曲解而造成的矛盾。对于,能还是不能吃血的问题,虽各自都能从《圣经》中找出支持的依据,看起来就似个矛盾体的存在;但,若要运用以经解经的原则和注重当时的历史背景,融会贯通的解读起来,那么就一点也不会自相的矛盾,反而会使我们看清其中的缘由,得着更多的造就。
主张基督徒可以吃血的依据,主要来自于保罗的教导,他曾经对提摩太说过,“凡神所造的物都是好的,若感谢着领受,就没有一样可弃的。”(提前4:4)显而易见,保罗认为血也是在可领受的范畴之内,因为“凡物”自然包括所有创造之物,血也就自然包括在内。一言以蔽之,血是可吃的,属于人可食用的范畴。血既然是神创造的一部分,若存着感谢的心领受,就没有必要视为可弃绝的东西。同时,保罗在《罗马书》中也解释了,一些神的创造物之所以被人拒绝,视为不洁净的原因,“我凭着主耶稣确知深信,凡物本来没有不洁净的;惟独人以为不洁净的,在他就不洁净了。”(罗14:14)
单从《新约》来看,主张不能吃血的主要依据,主要来自于耶路撒冷会议的一项决定,明确的确定了信徒不能吃血,“因为圣灵和我们定意不将别的重担放在你们身上,惟有几件事是不可少的,就是禁戒祭偶像的物和血,并勒死的牲畜和奸淫。这几件你们若能自己禁戒不犯就好了。愿你们平安!”(徒15:28-29)对于这项不能吃血的禁令,我们要想正确的加以理解,充分的理解其决定的缘由,就必须要了解当时的历史背景。
当时的教会,主要由犹太人和外邦人组成,他们在很多的生活习俗、原始宗教信仰上存在着很大的差异。犹太人从小就受摩西律法的熏陶,对于血和不洁净的食物,都是从来不去吃的(参利17:10-14 徒10:14)。而外邦人却有所不同,由于他们毫无这些条条框框而又种类繁多的禁忌,所以表现的很自由,不愿接受约束。因此,当教会中的犹太人和外邦人在一起吃喝住行、敬拜神的时候,之间的矛盾就是接踵而至;甚至,这重重的矛盾很可能会成为引发教会分裂的导火索。(参徒6:1-7)
故此,当时的使徒和长老们为了保持教会的合一并顺利的剥离了“不按摩西的律法受割礼,不能得救。”(徒15:1)的错误主张后,特别的考虑了当时犹太人的感受,以爱心的原则,做出了即不违背得救的真理而又顾及到犹太人感情的决定。这个决定,即是吩咐当时的教会都要遵守“禁戒祭偶像的物和血,并勒死的牲畜和奸淫”的事。这个决定的提出,适时的解决了教会中,犹太人和外邦人两大群体间的矛盾;使他们不致于因为生活习惯和原始信仰背景的不同而导致的冲突和矛盾,甚至是教会的分裂。
事实上,使徒保罗在处理哥林多教会的信徒在争论可否吃“不洁净之物”的问题上,就是秉承了上述会议的精神。在万物都是由神所创造和凭着信心领受就被悦纳的前提之下,使徒保罗虽然也赞同“不洁净之物”(当然也包括血),是其创造的一部分,但他也秉承了耶路撒冷大议会“原则不变,适当迁就”的精神,顾及到软弱之人的实际情况,适时的指出,刚强之人在吃敏感之物的同时,也要顾及到反对之人的感受,不然就是在绊倒别人,自己犯罪了,“凡物固然洁净,但有人因食物叫人跌倒,就是他的罪了。”(林前14:20)
凡事都可行,但不都有益处。凡事都可行,但不都造就人。(林前10:20)理论上来看,由于凡物都是由神所创造的,就没有不洁净的,特别是在信仰层面上的不洁净,血自然也包含在内,也是人可食用的一部分。(参林前10:25)从实践的角度而言,由于此问题在教会中仍然存在较大的争论,属于尚未脱敏的范畴,可能会使一部分人软弱跌倒,甚至会造成信徒间彼此攻击或教会分裂的严重后果(参罗14:2-4、19-23),所以基督徒应遵守“禁戒祭偶像的物和血,并勒死的牲畜和奸淫”的要求,做到有所为而有所不为为好。
(本文作者系安徽一教会传道人,文中观点仅代表作者立场,供读者参考,福音时报保持中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