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位中年姐妹在做见证,说某某年轻姐妹多么有爱心,多次帮助她解决问题。其中说到有一次,她们一起去商场购物。看到某个货架在做促销活动。中年姐妹很想多买一些东西,可是又不愿多花钱。于是那个年轻姐妹就帮她打掩护,让她多拿一些。
一些弟兄姐妹听后,感到十分不妥。在见证结束后,就找到中年姐妹说,你这种行为就是盗窃,虽然也就几块钱的价值,可在上主看来就是犯罪。而那个年轻姐妹帮你打掩护,也是在罪上有份。你们最好好好认罪悔改,更不要再做这种让人跌倒的见证。姐妹听罢,感到有些羞愧,悻悻地走开了。
这件事情虽小,但也反映了当前弟兄姐妹交往存在的一些问题,那就是只有人伦的小爱,而忽略了上主的大爱。他们认为帮肢体做事就是有爱心,而没有考虑这种做法是否符合上主的旨意。比如有人做事找肢体走后门,对方也真的帮忙了。可这种行为看似有爱心,其实却导致了不公平竞争的出现。因为你靠走后门获得的利益,是建立在损人利己的情况下。
上主为何要我们先爱主,再爱人呢?就是因为人类之间的小爱,往往只有两人之间或者只关注小团体的利益,而这有时候就会违背上主的大义。就像一些犯罪团体,成员此次之间也有义气、有爱心的。可他们做的事,却是违背法律与公序良俗的。
只有我们先明白神的爱并回应神的爱,才能按照祂的旨意行事,才能真正做到爱人,不会因为人伦小爱,而践踏上主的公义,不会去参与、遮掩罪恶,这样的爱才是真实的,蒙主喜悦的。
而且我们帮助他人掩盖罪恶,看似有爱心,其实是让他们陷入罪中而不自知,甚至沉迷于罪中之乐,从而失去了悔改的可能。就像有位团契负责人与某位弟兄关系很好,即使对方犯罪了,也没有及时指出,结果那个弟兄有次因为在教堂里偷东西被抓到了,受到法律的处罚。团契负责人才清楚,如果当时好好劝说对方,让他及时悔改,也不会走到这一步。
而在上主看来知情不报,也是一种罪。我们包庇他人的犯罪,虽然自己没有直接参与,但同样是在罪上有份,是犯罪者的帮凶。而我们做了违背上主旨意的事,对自己的属灵生命是没有任何益处的。
因此广大弟兄姐妹必须明白,肢体之间彼此相爱是好事,只是要建立在真理的前提下。假如没有真正的爱主,自然也不会持守真理,即使帮助他人犯罪,也会觉得是在关爱对方。如果我们的相爱,脱离了上主的公义,那么与不信主的犯罪者又有什么区别呢?
总之我们无论做什么事,都必须以上主的诫命为标准,身边的弟兄姐妹犯罪了,我们不是去包庇,纵容,而是及时劝勉、帮助。只有这样大家的生命才能得到真正的成长。
注:本文为特约/自由撰稿人文章,作者系福建一名基督徒。文中观点代表作者立场,供读者参考,福音时报保持中立。欢迎各位读者留言评论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