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学习型教会系列四:要学以致用
学不但要与思相结合,而且要注重学与用相结合。因为,读书是学习,使用也是学习,而且是更重要的学习。对所学的知识必须结合实际反复运用,知识才能巩固,技能才可纯熟。
刘向在《说苑·政理》中有这样的话:“耳闻之不如目见之,目见之不如足践之。”也就是说,从别人那里听来的事情,没有亲眼所见的可靠;亲眼所见,又不如亲自尝试去做。为避免学习和事奉“空对空”,在开展学习型教会的建立中,每位牧者要注重在学中做,在做中学,透过有效的学习实现新转化。
比如:在教导有关祷告的真理时,我们不仅要把祷告的真理分享得详尽、易懂,也要注重这方面实实在在的操练,更要注重信众在祷告上的实际操练,让他们也成为祷告的主体,透过祷告来学习祷告,透过祷告提升灵命,经历神恩,坚固信心。
“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时要躬行。”陆游的这句诗一语道出了从书本上得来知识的有限性,以及亲自实践对深切地了解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只有把学习作为一种精神境界,把学习作为一种工作责任,坚持学以致用,学用相长,才能够融会贯通,运用自如,切实解决我们事奉中所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才能够开创事奉工作的新局面。
大凡有作为者,都注重读书与运用的结合,而不是读死书、死读书。一个人如果不注重把学到的知识运用到工作中、落实在行动上,即使他“学富五车、才高八斗”,也不能说达到了学习的最终目的。
『亚伦的儿子拿答、亚比户,各拿自己的香炉,盛上火,加上香,在耶和华面前献上凡火,是耶和华没有吩咐他们的,就有火从耶和华面前出来,把他们烧灭,他们就死在耶和华面前。于是摩西对亚伦说:“这就是耶和华所说:‘我在亲近我的人中要显为圣;在众民面前,我要得荣耀。’”亚伦就默默不言。』(利10:1~3)
从《利未记》第八章我们知道,圣火要在坛上继续点燃不熄,而且在保持以色列与神的交往之献祭过程中,只可以使用这“由坛拿出来”的“圣火”而不用别的。因为它是从神那里降下来,不是由人手所点燃(利9:24)。
亚伦和他四个儿子们从摩西口中接受了许多耶和华的吩咐,理应知道怎样履行职务,但这里,拿答、亚比户竟献上凡火,是耶和华没有吩咐他们的。“凡火”到底何所指,圣经却没有说明。希伯来文意指“陌生的”、“从外面而来的”。也许他们是从圣所外取火,而不从坛上取火(参利16:12),好像要说:“任何火都可以的。”这样的火是不神圣、不洁净、不合法的,这行径是荒唐、无理和可恶的。他们用凡火所作出的行动,也侵夺了大祭司的职权,因而是放肆的,也许他们心存骄傲有嫉妒和不耐烦的成分。也有人认为,他们二人可能除了献凡火外,还喝醉了酒,亵渎神。
因此,神以祂愤怒的真火响应他们的凡火,有从耶和华面前出来的火,把拿答和亚比户烧灭了。拿答和亚比户虽然身穿荣耀职分的祭司内袍,却如负罪的赎罪祭牛犊被弃营外,视为不洁和羞耻(利4:12、21)。
神在此的审判叫我们感到震惊,但更让我们看见这一严重性是与拿答和亚比户所拥有的权利和责任有关!他们所受的审判,对今天事奉神的人可以说是一个严厉警告和鉴戒。这也是一个常在圣经出现的原则,即人有更大的权利,便要受更严厉的教训。
以色列民的伟大领袖被称为神人的摩西,就是因为没有按照神的吩咐“吩咐”磐石出水,而擅自采取“杖击”磐石出水的方法,因这一被指为轻视神之神圣的行为(民20:12),而永远不能得见应许美地。
这原则同样也应用在以色列民整体之上,他们受罚正是因为他们与神有独特的立约关系:“在地上万族中,我只认识你们;因此,我必追讨你们的一切罪孽。”(摩3:2)。
如果还觉得这神圣审判的旧约故事难以接受,我们应记得新约中也有同样严厉的警告,谈到那些曾见证神的事奉者或领袖应有的责任。(参路12:48;来6:4~6,10:26~31;彼前4:17;雅3:1)。
在(路10:12~15)记载,耶稣说:『我告诉你们:当审判的日子,所多玛所受的,比那城还容易受呢!”“哥拉汛哪,你有祸了!伯赛大啊,你有祸了!因为在你们中间所行的异能,若行在推罗、西顿,他们早已披麻蒙灰坐在地上悔改了。当审判的日子,推罗、西顿所受的,比你们还容易受呢。迦百农啊!你已经升到天上,(或作“你将要升到天上吗?”)将来必推下阴间。”』
上面经文提到的“我要显为圣”,更好的译法是“我必须得到神圣的对待”(新英语译本)。一个人愈亲近神,他就要愈小心留意神的圣洁,否则,就会使神在众民面前蒙上羞辱(利10:3下)。自己轻视属神的东西已经不好,若使其他人也仿效,情况就更糟糕(参撒上2:12~17、29~30,3:13;路17:1~2)。
先知撒母耳说:“听命胜于献祭,顺从胜于公羊的脂油。”(撒上15:22)擅作主张就是罪过,蓄意侵犯神权柄的人必不能逃罪。献祭本来是顺服神的行为,做得一丝不苟那是对神的尊敬。对顺服神这件事,人很容易随随便便照自己的方式,而不依照神的方式来行。
摩根在他写的《话中之光》中说到:“我们很可能有一套真实的制度,作的也是神所指定的工作,但我们若试图以别的能力,代替圣灵去从事这些事工,就有被神弃绝的危险。”
今天呢?人都说在事奉!是献上的吗?献上的是否也是“凡火呢”?是我在事奉,是我要事奉,我要为神事奉,我用热心、热情、热力事奉,用各种各样的方法事奉·····而没有运用圣经的原则依靠神和祂的灵事奉!
『摩西对亚伦和他儿子说:“把肉煮在会幕门口,在那里吃;又吃承接圣职筐子里的饼,按我所吩咐的说(或作“按所吩咐我的说”),这是亚伦和他儿子要吃的。剩下的肉和饼,你们要用火焚烧。你们七天不可出会幕的门,等到你们承接圣职的日子满了,因为主叫你们七天承接圣职。像今天所行的,都是耶和华吩咐行的,为你们赎罪。七天你们要昼夜住在会幕门口,遵守耶和华的吩咐,免得你们死亡,因为所吩咐我的就是这样。”于是亚伦和他儿子行了耶和华藉着摩西所吩咐的一切事。』(利8:31~36)
亚伦和儿子们承接圣职,需要在会幕中住七天。第一天所作的,完全是属灵的经历。但神说一天还不够,要七天。七天不能回家,要住在会幕里,或许赐给了他们更多的启示。在那里经历脱离自己,脱离以往生活的环境,习惯会幕中服侍的工作。那七天中,我们留意七天都要赎罪,是帮助他们彻底的洁净,要寻求神的喜悦。七天都要学习在交通里接受神的恩典,在那里经历基督成为他的一切。总之,这七天里,每一天都是重要的,完全是属灵的操练,是必须要经历的。
七天都是作同样的事情,既然是同样的事情,那一天也该够了。如果完全停留在仪文的点上,我们都承认一天就够了。但神说必须要七天,这七天的安排乃是一个属灵的事实,七天活在会幕里,七天享用在会幕里,七天在会幕里享用献给神的那一切。
七天在会幕里,用新约的话来说就是三件事。第一,接受基督的生命。第二,接受基督的灵。第三,接受基督完全的丰满。
亚伦和儿子们承接圣职是接受一个职事,不是接受一个“职位”,而是进入一个事奉神的属灵实际!
只有先进入幔内,方可以出入营外!事奉不是我要事奉,不是我要发热心,而必须先进入幔内,进到神前,有承接圣职“七天”的经历才可以。
保罗蒙召事奉前先要搞清楚一个问题“主阿,你是谁?”,然后还要知道另一个问题:“主阿,我当作什么?”正是因为他知道所信的是谁,所事奉的是谁,谁让他做的及所该做的,所以,他的事奉才会开出璀璨的花朵,结出丰硕的福音果实。
看今日教会,常听见讲台上的有关事工需要人员的报告·····事奉人员,若符合什么什么条件,若愿意可以到谁谁谁那里报名。请问,今天说要事奉的你,我们得到基督的生命了吗?被圣灵充满了吗?经历过主的丰满恩典了吗?难怪今天在教会做事的不少人,把在教会得到的职事当作“权位”,把安排的职事当官做,因他们还不认识基督,没有经历基督,就被派上了用场,这是今日教会事奉存在的极大危险!
主耶稣的在圣殿中“听与问”的学习,就是为了更好地运用“父的事”中!
当『犹太人的逾越节近了,耶稣就上耶路撒冷去。看见殿里有卖牛、羊、鸽子的,并有兑换银钱的人坐在那里。耶稣就拿绳子作成鞭子,把牛羊都赶出殿去,倒出兑换银钱之人的银钱,推翻他们的桌子。又对卖鸽子的说:“把这些东西拿去,不要将我父的殿当作买卖的地方。”他的门徒就想起经上记着说:“我为你的殿心里焦急,如同火烧。”』(约2:13 ~17)
当时,圣殿变成了市场,世俗主义支配着人生的优先顺序。圣殿区的外邦人院,原本是让非犹太人进来聆听神的话和祷告的地方,可是人们却在那里做买卖,商人取代了追求真理的人。这是耶稣为何用以赛亚先知的话提醒那些犯罪者:“我必领他们到我的圣山,使他们在祷告我的殿中喜乐。他们的燔祭和平安祭,在我坛上必蒙悦纳,因我的殿必称为万民祷告的殿。”(赛56:7)如此公然滥用神的殿,是绝不能容许的。
弟兄姊妹,主耶稣为“父的事”而学习,把学习的一切有运用在“父的事”上。我们呢?为什么学习?为谁学习?是否是为自己?哪怕读圣经,研究神学,参与讲道、服事······一旦不良的动机参杂,一切的努力、付出都失去了价值和意义!
亲爱的弟兄姊妹,让我们把学与用有效地结合起来,更好地运用在教会的各项事工中,藉我学与用的结合,更好成就“父的事”!
(本文作者为江苏徐州教会牧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