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教会有常年法律顾问吗?(下)
在这里我跟大家分享我所遇到的一件事:某地的一个乡镇把一个大型矿山国企告上法庭。案由是该公司的烧结粉尘,造成环境污染,导致庄稼、果蔬减产。实事还真的是这样。那里是我当年下乡当知青的地方,我是目睹过这种情况。于是该公司就聘请律师。但是无人愿意接这个案子,理由很简单,就是肯定败诉啊。可这个市的一个知名大律师要价30万元把这个案子接了下来。律师经过苦思冥想,到原告的县统计局,把该乡镇这几年的经济发展报表全部复印或拍照。结果官司打赢了。为何?根据该乡镇向县里的报表,他们那里连续几年增产丰收,经济效益年年上升。于是在法庭上律师引用这些具有法律效率的数据说明:被告没有对原告造成经济损失,因为他们的报表就说明了问题。这个乡镇算是吃了个哑巴亏。这就是律师的本事,有时候可以反败为胜,或减少损失。其实呢,这种案例是很多、很多的。
那么我们通过本文的上篇知道了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如此有益处、如此重要,那么教会如何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呢?要注意哪些事项呢?笔者就自己的经验给教会牧长们四点建议参考。
第一,在社会律师事务所中聘请。
这是最常见和最常规的一种方法。现在,各地律师事务所很多,而且都是冠以省级的名字,如辽宁省xxx律师事务所等。但是我们应该注意在本地比较知名的律师事务所聘请律师,最好是经验比较丰富的律师。律师擅长的法律领域不一样,有的擅长民事、有的擅长刑事,有的擅长涉外等等。注意要有选择的聘请对于教会比较熟悉的律师。当然这样付费的,而且费用也是不菲的。不过各地情况不一样,也不要被律师拿出的国家规定的付费标准“唬住”,这是有商量余地的,常年法律顾问的费用是可以讨价还价的。
第二,注意充分挖掘主内人力资源,聘请信徒律师做教会法律顾问。
我们各教会人才济济,教会应该充分利用这一宝贵资源为神所用、为教会所用。我们有的信徒本身就是律师,而且有的基督徒律师还是很虔诚的、很有实战经验的。我周围的弟兄姊妹有的就是律师 ,还是“大律师”呢。在实践中,我们有的教会的常年法律顾问就是在信徒中选择的,而且是义工,无偿的、义务为教会做常年法律顾问的。我们不能看着这些同工的资源闲置不用。如果教会觉得必要,那就在会众中公开呼召,这是我们的教会牧长应该加以考虑的。
当然在聘请主内同工的律师时也可以适当考虑由教会出一些费用,比如差旅费。人家可以做教会的义工常年法律顾问,可以无偿为教会的法律事项服务,但是总不能连差旅费也要人家自费吧?
第三,聘请法律援助的律师做法律顾问。
我国有司法援助制度,说得通俗点就是由政府组织的律师为一些找不起律师的弱势群体,包括违法犯罪人员、残疾人员、精神病等做义务法律援助。是指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法律援助的律师,或特殊案件的人给予无偿提供法律服务的一项法律保障制度。我们教会的特殊情况是否可以适用这项我不是十分清楚,但是感觉可以利用,最起码信徒中有合乎法律援助要求的法律案件,就可以去试试的,取得援助。这项服务应该是在每个地区的司法局。全国的法律援助中心咨询热线是12348,尾号48是司法的谐音。有些事情也是“事在神为”的,在人如果不能,在神是完全可能的。我们的教会不妨去咨询、试试,不行也没有什么损失的,是吧?
第四,集中聘请常年法律顾问。
所谓集中,就是小的教会,或农村偏远地区的教会、团契、聚会点由于各种原因聘请充满法律顾问有一定的难度,可由上一级基督教两会给聘请常年法律顾问,或一个法律顾问来兼职。也可以在需要的时候去寻求上一级基督教两会的常年法律顾问来帮助。我感觉这对于上述教会或团契、聚会点等是一个比较便捷、节约资源的方式。
那么教会的常年法律顾问聘请几个合适呢?我的经验是至少要一名,有条件的最好是两名以上比较合适。我所在的公司就曾经聘请过三名律师来打一个官司,效果非常好。经上说“两个人总比一个人好,因为二人劳碌同得美好的果效。”(传道书4:9)遇到重大案件可以互相商议,有互补性,是吧?
请注意,教会聘请了常年法律顾问之后,还要做一项工作,就是:要在教会的对外宣传上,包括网站、网页、公众微信、教堂的宣传板、名片、单张等大张旗鼓的公示,比如:xx教会常年法律顾问xx律师事务所xxx律师。这既是对外宣告,也是对该律师的职业尊重。这里还有一层意思,就是我们遇到不合法律的环境和人为的迫害时,可以由律师出面依法送达律师函等法律文书来据理抗争、维护权益。而且有的敌基督者看到教会有律师作为法律顾问,也会有所忌惮,退避三舍的,这也是一种来自于神的震慑力。
教会有了常年法律顾问之后还可以作为信徒普法教育的一个途径、信徒依法处理碰到的纠纷和事物等都可以通过法律顾问来咨询、答疑。教会可以请法律顾问每年定期或不定期的举办普法讲座、咨询、宣传等,也可以利用微信等互联网平台来维护信徒的权益、避免违法犯法,使我们的信徒知法、懂法、守法。
以上就是我对教会聘请、设立常年法律顾问的不成熟看法,因为我不是律师,也不是司法工作者,只是一个曾经在企业从事几十年管理的退休主内弟兄,说的这些不一定对,就是提建议、供参考,所以还请各位牧长和主内熟悉法律的同工不吝赐教。
我们知道,西方的一些国家,总统就职和在法庭上,所有的新总统和出庭作证的人,都要将手放在圣经,向上帝宣誓,对法律承诺。法律出自于上帝,是上帝的旨意。教会的常年法律顾问应该是常态化的、制度化的,也应成为教会建设、教会管理的一个组成部分,依法传教、依法捍卫上帝的尊严。这是教会复兴、发展、坚固的一个需要,是在法治社会使基督教中国化的一个需要、是维护教会合法权益的一个需要、是看顾好、保护好教会信徒的一个需要,应该引起教会的充分重视,纳入议事日程。让我们向神祷告,有条不紊的做好有关的事工和建设,让教会在神的看顾下,在法律的保护下更加兴盛!
尊敬的教会牧长们,你的教会有常年法律顾问吗?
(本文作者为辽宁一教会圣宣组同工,谨代表个人观点,欢迎各位同工参加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