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玛拉基书》看基督徒当警醒的五件事
《玛拉基书》由先知玛拉基所写,他是旧约的最后一位先知,所写的《玛拉基书》,也是旧约的最后一卷书,约成书于主前450年。本书的写作目的,在于神藉着先知玛拉基严厉的指责耶路撒冷之宗教与道德的沦亡腐朽,宣告神的审判速速临到,劝告人应该及早的悔改。现代的基督徒,也应当以书中的各项指责为警戒,谨慎自守地行在正道之中。
要拥抱神的爱
《玛拉基书》书中的指责,是以审判文书的形式写成的,先是审判官的审判,而后是被审判之人的申诉和反驳,然后是审判官的举证,再然后就是宣判和劝慰。当然,《玛拉基书》中的审判官就是耶和华上帝,被审判者是以色列人,先知玛拉基是传达人。书中的第一项审判,就是宣告以色列人否定神的爱,“耶和华说:‘我曾爱你们。’。(玛1:2)对于这样的宣判,以色列人是极力否认的,他们根本不承认神爱他们。(参玛1:2)
玛拉基先知与尼西米是同时期的人,当时神的子民落在灵性和道德的黑暗中,神藉着先知呼唤他们回转,回到神的慈爱中。但,我们会发现虽然神的慈爱,如同父母爱子女一样坚定不移,但人对神的爱却很容易减退。当人远离神时,便等于远离神的爱,却还以为神不爱他们。
然而,神对他们的爱却是永恒不变的,在神拣选雅各,恨恶以扫的事件上,就可以看出来。因为神拣选了他们的祖先雅各,而憎恶以扫和他的后代以东人,也因为他自己犯罪。神如何对待以东人及雅各的后人,正好说明了神是守盟约的神,证明神对今日所拣选并信靠他的人,所施与的慈爱永不改变和坚持到底的。
要敬畏神的名
在接下来的控诉中(参玛1:7-14),我们可以发现,先知玛拉基主要针对的是祭司群体。根据上下文来看,当时的祭司群体主要在三个方面藐视了神的名:
其一,他们将污秽的食物献在神的坛上;(玛1:8、13-14)
其二,他们妄自菲薄他们所侍奉的神,“你们却亵渎我的名,说:‘耶和华的桌子是污秽的,其上的食物是可藐视的。’”、“耶和华的桌子是污秽的,其上的食物是可藐视的。”(玛1:13 2:12)
其三,主持宗教礼仪和按正义训导百姓,是当时祭司要承担的两大主要职责。可是,他们却偏离正道,使许多人跌倒,“你们却偏离正道,使许多人在律法上跌倒;你们废弃我与利未所立的约。”(玛2:8)
更为严重的是祭司对神的藐视,不是个别性的,而是普遍性的,已经形成了一种共识,极可能涉及到整个祭司家族,即整个利未支派的人。这表明藐视神名的人,在当时已是一种风气,渗入到到整个社会。我们勿要以此为警戒,敬畏神的圣名,远离藐视,在这个世界中做好军尊职份,使自己和万民得福。
要保守婚姻圣洁
“犹大人行事诡诈,并且在以色列和耶路撒冷中行一件可憎的事。因为犹大人亵渎耶和华所喜爱的圣洁(或作“圣地”),娶事奉外邦神的女子为妻。凡行这事的,无论何人(“何人”原文作“叫醒的、答应的”),就是献供物给万军之耶和华,耶和华也必从雅各的帐棚中剪除他。”(2:11-12)
清楚的发现,以色列人的诡诈之处,主要体现在他们的婚姻上。他们没有见证的婚姻,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他们娶的是“侍奉外邦神的女子为妻”,突出的是“外邦神”,而不是侍奉真神的外邦女子为妻,这明显违背了神是忌邪之神的真理。二是,根据上下文来看,他们很可能为了再娶,竟然以诡诈待前妻,“她虽是你的配偶,又是你盟约的妻,你却以诡诈待她。”(2:14),意即为了娶外邦的女子而休掉了盟约之妻。
我们要知道神禁止以色列人与外邦人通婚,是有一定道理的,特别是应用在当时这邦人身上的时候。我们的神绝不是因为藐视外邦人,也不纯粹是为了保持以色列人血统的纯正性,而是为了让他们保持信仰的圣洁性及由之繁衍而来的圣洁品质。根据本段经文,我们明显的可以发现神不是在单纯的指责他们娶了外邦的女子,而是在指责他们在此事上的不圣洁及诡诈。(参玛2:11、16)所以我们当拒绝诡诈,追求做一个圣洁的人,特别是在婚姻上。
要信服神的公义
“凡行恶的耶和华看为善,并且喜悦他们。”或说“公义的神在那里呢?”你们说:“事奉神是徒然的,遵守神所吩咐的,在万军之耶和华面前苦苦斋戒,有什么益处呢﹖ 如今我们称狂傲的人为有福,并且行恶的人得建立;他们虽然试探神,却得脱离灾难。”(玛2:17 3:14-15)
这两处经文,分别控告着以色列人怀疑神的公正之心和怀疑侍奉神的真义,归而言之,是他们对于神的圣言产生了不信之心从而导致否定侍奉神的意义。这可能与他们的处境有着一定的关系,他们认为神似乎已经忘记他的子民,因为任凭他们在小小的犹大省,忍受贫穷与外国势力的欺压。他们会反问,列祖的神的应许在哪里?事奉神与否真有那么重要吗?
他们的信心在不知不觉中耗损殆尽,有一代一代凋零之势,他们此时此刻最为需要的是重拾信心,重归与神。我想这种经历和认识,是我们很多基督徒都有经历过的,因为我们经常会看到甚至会经历过这样的事情;特别是自己亲身经历的,更加刻骨铭心。可是,我们当知道神有他的美意和时间,不是不报,只是时间未到而已。
我们也当以此为警醒,当知道,一个怀疑神公义的人,就是偏离准则的人。这样的人什么事情都能做的出来,这里的以色列人就是一个例证。他们的祭司藐视神、百姓娶外邦的女子、休掉幼年的妻子,整个社会次序发生了极大的混乱。 所以我们可以从中得到一个规律,即当人怀疑神的公义时候,其实就是人在抵抗神的公义,处处在于神公义作对的时候。
要献上当献之物
“人岂可夺取神之物呢?你们竟夺取我的供物:‘你们却说,我们在何事上夺取你的供物呢?’就是你们在当纳的十分之一和当献的供物上。因你们通国的人都夺取我的供物,咒诅就临到你们身上。(玛3:8-9)
被偷盗的是十一奉献和供物,古代的律法和传统都要求以色列人把上帝所赐给他们的一部分,再归还给赐予者。十一代表纳所有所得的十分之一,这方面若是失败不仅在宗教信仰失责,而且还会成为一种偷盗的形式。以色列这个国家偷盗的结果,就是上帝的咒诅临到他们,“咒诅就临到你们身上”(3:9)
然后,先知命令以色列百姓去把他们足量的供物带到圣殿中,这样做的结果,不但“使我家有粮”(3:10),因为要支持圣殿的维护及职员的食用;而且,也将试验上帝能否更加丰富地供应。这个应许“试试”,它同时是在呼召悔改又是一种挑战。如果百姓肯施予,他们将发现上帝的丰饶。因此,基督徒既要避免窃取神之物,也要在奉献中,“试试”经历神伟大的同在和赐福。
注:本文为特约/自由撰稿人文章,作者系江苏一名传道人。文中观点代表作者立场,供读者参考,福音时报保持中立。欢迎各位读者留言评论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