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不能与“外邦人”结婚?
说到这个问题,就要先由希伯来民族谈起。希伯来人,意为大河那边过来的人,因为犹太人的祖先亚伯拉罕从两河流域的吾珥渡过幼发拉底河和约旦河来到当时的迦南地,此后,亚伯拉罕的后裔们就被称为希伯来人。他们是上帝特别拣选的民族,蒙神特别的呼召,要在迦南地建立合乎神旨意的国度。
至亚伯拉罕后的数百年时间,犹太人不断发展壮大,人口急剧增长且繁茂昌盛,到摩西时期犹太人口已经增长到了超过百万人的规模。(参民1:1-3)他们蒙神的恩典,在摩西的带领下,浩浩荡荡地出了埃及地,要往迦南地进军,得那地为业,在半路中,即在旷野里面,上帝为了让他们在进入迦南地后永远铭记神的恩典,并为他们建立全新的社会秩序,所以藉着摩西颁布了律法。
神藉着摩西所颁布的律法记载在摩西五经中。在摩西的律法中有一些条文是关于婚姻的,从这些条文中我们可以清楚地看见,当时的律法明文禁止犹太人与外邦人相互通婚,如摩西在《申命记》中说:“不可与他们结亲,不可将你的女儿嫁他们的儿子;也不可叫你的儿子娶他们的女儿,”(申7:3)
当然,摩西在律法中也解释了颁布这条禁令的原因,主要是为了保守信仰和文化的纯洁性:“为他必使你儿子转离不跟从主,去事奉别神,以致耶和华的怒气向你们发作,就速速地将你们灭绝。你们却要这样待他们:拆毁他们的祭坛,打碎他们的柱像,砍下他们的木偶,用火焚烧他们雕刻的偶像。”(申7:4-5)
通过摩西的解释我们就会清楚的知道,为什么犹太人不能与外邦人通婚,其主要的目的就是为了信仰,因为那时他们刚进入迦南地,信仰、文化、习俗的建立都处于起步阶段,且举步维艰,这时若与外邦人通婚只会百害而无一利,甚至会是死路一条,到头来自己的信仰不但改变不了他们,说不定还会被他们的信仰改变,或说会成为成分复杂的“大杂烩”信仰。比如亚伦、耶罗波安创立的金牛崇拜等,这些都是成分复杂的大杂烩。
从圣经的记载来看,以色列人在后来的历史中有许多人违背过这样的命令,他们无一例外都为此付出了极大的代价。比如所罗门王,他起先相貌英俊,才智过人,把国家建设得非常强盛,国内人民安居乐业,国外要向他效忠进贡。但后半段却是江河日下,究其原因就是因其荒淫无度,做了很多有违自己信仰的事情,所以导致了后半程无比凄惨的结果。(王上11:1-13)
后来,以色列人在亡国时期更是如此,由于分散在各地,所以他们儿女与外邦人的儿女相互通婚,以致把信仰和社会风气弄得乌烟瘴气。神非常愤怒,藉着先知屡次严厉地批评、管教他们:“犹大人行事诡诈,并且在以色列和耶路撒冷中行一件可憎的事。因为犹大人亵渎耶和华所喜爱的圣洁(或作“圣地”),娶侍奉外邦神的女子为妻。”(玛2:11)
根据这事的背景来看,当时以色列人在婚姻上的错误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他们娶了侍奉外邦神的女子为妻,不单是娶了外邦的女子,重点是娶了侍奉假神的女子为妻,这就极其严重了。二是他们以诡诈的手段来对待自己的前妻,根据上下文来看,也就是说他们为了娶侍奉外邦神的女子为妻,竟然以诡诈的手段休了与自己有共同信仰的原配妻子,这种做法就极其恶劣了。
根据以上几个事例来看,神虽然吩咐以色列人不可与外邦人通婚,但绝不是看不起外邦人,认为外邦人配不上犹太人,即便是犹太人会有这种看法,但神绝不会,因为人人都是神所爱的对象。神之所以会禁止彼此通婚,乃是为了保护信仰及文化的纯洁性,这与血缘、种族没有任何关系。事实上,那些嫁给犹太人的外邦人女子在归向上帝的时候,上帝仍然会大大的祝福,路得就是个很好的例子。
“你们和不信的原不相配,不要同负一轭。义和不义有什么相交呢。光明和黑暗有什么相通呢。”(林后6:14)对于我们基督徒而言,虽然我们今天看待旧约律法的态度与会当时的犹太人截然不同,因为犹太人要视之为律法,必须要遵行,不遵行就要付出代价,而我们今天视之为信仰,可以选择,不需要像犹太人那样在律法的层面上付出什么样的代价。
虽然如此,也松懈不得。正如俗话所说:道不同,不相为谋。我们要认清一个事实,就是我们今天若违反了这个律法,虽不会像犹太人那样要付出律法的代价,但在实际信仰生活中也会付出相应的代价,这些代价包括因信仰不同而带来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等方面的冲突,这些冲突都是不可避免的,千万不要存着侥幸的心理。因此,至少从现实的角度而言,基督徒在选择谁为结婚对象时,当谨慎处理,最好选择一个信仰相同、三观相合的人为结婚的对象。
注:本文为特约/自由撰稿人文章,作者系安徽一名传道人。文中观点代表作者立场,供读者参考,福音时报保持中立。欢迎各位读者留言评论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