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徒是否可以婚前同居?
引言
现代社会婚前同居的人越来越多,这也似乎成了一种司空见惯的现象。虽然人们常说不以结婚为目的的谈恋爱就是耍流氓,但在现实生活中,谈恋爱是容易的,一提到“结婚”就不好说了,不管双方怎样爱得死去活来,谈及结婚这件事的时候都有可能裹足不前。这到底是为什么呢?背后的原因还真的不一而足。
有的来自自身对婚姻的恐惧;有的由于物质条件的匮乏而对结婚这件事有所迟疑;有的也可能不想担责任,他们不想被任何规则束缚,只想享受对方;也有的根本认为结不结婚没有什么区别,重要的是“爱情”,只要彼此爱着对方就可以了,如果没有爱了,自然分开,也可以减轻因为离婚而带来的痛苦。这些五花八门的观念使我们意识到传统的价值观已近乎分崩离析了。
对于基督徒来说,世俗的婚姻观已经对他们造成了重大的影响。如果我们仔细观察,不难发现,在基督徒中间,婚前同居及离婚的人也已经比比皆是了。那么我们该如何应对呢?为了明晰起见,笔者在此文先着重讨论婚前同居的问题。基督徒可不可以婚前同居?已经在婚前同居的基督徒接下来该如何选择?
一、基督徒可不可以婚前同居
基督徒究竟可不可以选择婚前同居呢?如果我们问一个非基督徒,他是否接受婚前同居,无论对方回答接受或不接受,都可能只是基于某种现实的原因。但对于基督徒来说,他们所要面对的则是圣经的教导。
比如,笔者听到过好多支持婚前同居的人,他们给出的主要理由便是“只有同居过一段时间,才能知道彼此适不适合”。在这方面有些女生可能会比男生更愿意去偷尝禁果,因为个别女生曾有过在这方面的失败的经历,其婚前未曾同居便直接进入婚姻,却在婚后猛然发现对方是个性无能者,这样的现实使女方有一种被欺骗的感受,也使她对婚后的憧憬彻底破灭,而以离婚收场似乎就无可避免了。
为什么基督徒不可以选择婚前同居呢?作为基督徒,不仅看出婚前同居也有诸多弊端,更是明白婚前同居不合圣经的教导。虽然新旧约圣经在这方面并没有十分明确的立场,但我们从圣经关于婚姻的一般性原则便可以推断出婚前同居也是上帝不喜悦的事情。即便男女双方完全是你情我愿,两者间没有任何强迫或交易的因素存在,仍不被上帝所喜悦。
因为在上帝的眼里,婚姻乃是一个公开的圣约,即便只有男女二人私定终生,但他们在这样做的时候仍是在上帝的面前相互立约,故此仍然逃脱不了背约的责任。假如婚姻是一种圣约,那么未曾进入婚姻便发生性关系的,很明显也是一种在婚姻之外的性关系,这种性关系在上帝的眼里是不负责任的,是邪恶的,也是非法的。
也就是说,婚前的性行为,即便不是一种严格意义上的背约,也是在圣约之外的东西,在男女双方未正式进入婚姻之前所不可尝试的行为,否则他们就不是在爱里彼此分享,而是在情欲中彼此占有!
圣约的观念对于理解婚姻是如此重要,以至于就连非基督徒在看待恋爱的问题上都不得不承认它的存在!比如,两个非基督徒正式谈恋爱的时候都会先确立关系,确定双方互为男女朋友之后才开始正式恋爱的,双方虽然还未正式进入婚姻,但只要在恋爱期间,有一方又在交往新的异性,就会被另一方视为“感情上的背叛”。请问,如果他们没有圣约的观念,如果他们不是以圣约为理解感情的钥匙,又怎么可能将这种行为视为背叛呢?
二、已经婚前同居的基督徒该何去何从?
婚前同居似乎为有情人能终成眷属提供了方便之门,但其后遗症也显而易见。比如,两个已经同居在一起的情侣,如果因为一些原因而选择分手,那么即便他们在法律的层面上不需要担责,但在情感上仍会伤痕累累。
如果问,分手的男女哪一方更吃亏,答案是没有一方会是赢家。女生吃亏那是不用多说,男生也占不到什么便宜!因为双方都在这段感情中付出过!即便分手后一方能在钱财上物归原主,那得到补偿的一方仍然没有占到便宜,那颗已经碎了一地的心不是靠物质上的好处便能治愈的。
从现实来看,选择婚前同居的人,他们的情感至少会有两种走向。一种是走向婚姻的殿堂,另一种则是走向分手的结局。感情好的就修成正果了,感情不好的,就很有可能选择分手。这对于处在同居关系中的情侣来说,也是十分清楚的事。但对于基督徒而言,如果我们考虑圣经的教导以及从圣约的角度来理解恋爱与婚姻,就不能用这种现实主义的标准来看待这件事情了。
一对已经同居却仍未进入婚姻的情侣,从法律的层面来说,还不是夫妻。但这只是从这个社会的法律的层面来看的。倘若从圣约的角度来看,双方在婚前的性行为与已婚人士在婚后的出轨行为,其本质是一样的,都是一种对圣约的肆意践踏!故此,如果有基督徒已经在婚前发生性行为,那么他们之后是进入婚姻还是选择分手,并不是首先要考虑的问题。
他们首先要考虑的问题乃是立刻停止这种婚姻关系以外的性行为,然后再考虑选择分开还是进入婚姻,并且在进入婚姻生活之前不应该继续活在这种不正当的性行为之中。这对于以夫妻名义相处多年的情侣来说可能是件不可接受的事,但如果我们接受圣经有关婚姻的一般性原则,相信婚姻是在上帝面前所立的一个圣约,那么就不应该以婚前的性行为来破坏这约!这不仅仅是为了为对方、为自己、为将要出生的儿女负责,更是为这份将要在上帝面前所作出的庄严承诺而负责!
注:本文为特约/自由撰稿人文章,作者系浙江一名传道人,文中观点代表作者立场,供读者参考,福音时报保持中立。欢迎各位读者留言评论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