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献箱里有要求给别人的奉献款,该怎么办?
在教会中时常会出现一种情况,奉献里面会出现一些专项的奉献款。这些专项奉献款并不是由教会组织发起的,而是奉献人自己的意思。若是教会组织信徒进行专项奉献,那么就好办了,可以把奉献款直接用在专项的事上。可若是出于信徒自己的意思,该怎么办呢?
比如近期某间教会就出现了两件与此相关的事情。一个主日,这间教会的财务清点人员在清点主日奉献款时,看见了一叠用纸包起来的钱,目视有不少;当他们打出来看时,上面写着“此钱专门奉献给某某事工”。可问题是,这间教会虽然有相关的事工,但并没有组织专项的奉献,因为一切的开销都是统一支出。
过了一个礼拜,清点人员又看见了一叠奉献款,但那笔奉献款有个特殊的要求,就是要求转给某位传道人,并且在纸条了还说了一些原因,与祝福的话。对此,那些财物清点人员不能坐视不理,但也不适合按照奉献人的意思直接把钱转交给其所要求给予的人。怎么办呢?
于是他们把此事报给了教会,交由教会去处理。那教会面对此事又是怎么处理的呢?这间教会知道这种情况之后,召开了相应的同工会,在会上决定这些专项的奉献款虽然是肢体的意思,也是出于好意,但由于该肢体所支持的某项事工,以及某位传道人员,教会均已做到金钱的供应,所以便把此专项奉献款转为了普通奉献款,归入教会的仓库,由教会统一安排使用。
其实,这间教会所遇到的事情,并不是个例,在教会中乃是一件较为普遍的事,在其他教会中也时有发生。因此,这间教会的处理方法,就给其他教会以及同工们提供了一个参照模式;简而言之,就是教会在处理这些所谓的专项奉献款时,要注意把握好两件事:
先从奉献款清点人员来说。对于奉献款清点人员来说,他们是最早遇到此类事情的人,也是最早的处理者。那面对此类事情该怎么处理呢?切勿没有经过教会组织的同意,就把奉献款直接交给某个人。因为奉献款一旦进入到了奉献箱,那么就是与教会有关,决定权就在于教会,而不是某个人。因此,奉献款的清点人员,一旦发现此类问题,应报与教会组织的相关人员,交由教会处理。
其次从教会组织的角度来说。教会既然是个组织,那么就会有相关的管理规则。对于教会组织来说,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处理这类事情。比如,教会若是有此类专项需要,那么就好办了,只需要各归各类就可。若是没有此类需要,教会也就可以把此类专项奉献款视为普通的奉献款,由教会统一安排使用。就如同那间教会一样,他们的事工有预算、传道人有供养,所以不需要专项奉献款。
当然,话说回来了;既然教会中出现了专项奉献款,就有一定的原因在里面;比如专门奉献给传道人的那笔奉献款。可能是因为某位信徒看见传道人生活比较清苦,有感动,想要资助一些,但又不方便,所以便通过此种方法,予以支持。若是出于此种原因的话,其实教会就需要进行另一面的反思了。什么反思呢?就是教会在供给传道人的事上有否做到位?若是做到位了,信徒还会有此行动吗?
事实上,我们都知道在很长的一段时间里面,有很多教会的传道者都是靠着信心来生活,往好听的来说,他们都是信心的勇士,靠着信心生活;说不好听的,他们吃了这顿,下顿都不知道在哪。这些人的生活都是靠着那些爱主肢体的供给,他们常常会给予一些奉献款来支持传道人的生活。这在很多教会中间已经形成了传统,所以有信徒如此行,很好理解。
作为一间教会来说,若想此种传统不再发生,若想信徒的奉献款都归入教会,那么最好的做法之一就是给予传道者到位的供养,让他们无后顾之忧,也让信徒看得见,不必再为此事分心。如此的话,也才能杜绝此传统不再重复发生。而且,从传道者的角度来说,也不会在现代教会管理制度完善的情况下,因为接受了信徒的奉献款而触犯了制度,以至于给自己的声誉及传道生涯带来麻烦。
注:本文为特约/自由撰稿人文章,作者系江苏一名传道人。文中观点代表作者立场,供读者参考,福音时报保持中立。欢迎各位读者留言评论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