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上帝的道德属性就是人在经验的层面能够领会的上帝属性,人们乃是以人类自身的道德经验来类比上帝的道德属性,比如慈爱及公义等道德经验。那么上帝的道德属性与人的道德经验只有程度上的差异还是性质上的区别呢?如果说,上帝的道德与人类的道德只是“同质而异量”,那么如何来避免上帝就是人类经验之投射的控诉?倘若上帝的道德与人类的道德存在者性质上的差异,那么人在自己的经验以外,又有什么样的可能得以了解上帝的道德呢?当然,这只是从人的逻辑出发而产生的两难困境,若是从“圣经”的教导来看,这个问题亦不难解答。因为“圣经”的语言一方面是上帝的话语,另一方面也是人的话语,是以人的话语承载的“上帝之道”。人的语言是承载真理的工具,但真理本身并不能被人的话语所禁锢。故此,我们可以说,“上帝的道德”确实是以“人的道德经验”来类比的,但后者只是一块跳板,而不是简单的投射。“人的道德经验”虽然与“上帝的道德”有着某种程度的类比性,但两者绝非简单的“同质异量”,却是同时存在者“质”与“量”的差别。
一、道德属性的“异质”
“人的道德”与“上帝的道德”存在着性质上的差异,而非简单的“同质异量”。因为倘若后者成立的话,人也许就不需要上帝的救赎了。倘若上帝的道德只是在程度上超越人类的道德的话,那么人完全可以通过自己的努力去效法上帝,从而达到一个更高的程度,甚至能无限接近于上帝的德性,这么一来,人就能自救而无须他救了。但这与“圣经”教导的有关人无法自救的真理背道而驰。
“人的道德”与“上帝的道德”之异质性完全在于“人”与“上帝”之间的异质性。上帝是造物主,人虽然是照在上帝的形象与样式所造,但终归与那位创造他的上帝存在着本质上的差异,人永远不可能变成上帝。人的道德性只能是在受造层面所展现出来的德性,是人性中的德性,是共同受制于人的受造性及人性的堕落。从受造性方面来看,人不是全知全能,在理性上无法作出绝对正确的判断,从意志来看,也不是无坚不摧。亚当在受造时具有既可以犯罪也可以不犯罪的自由便佐证了这一点。从人性的堕落来看,人的意志既被罪恶捆绑,就更加难以行善,即便还能行善,亦达不到上帝所定的标准。
其次,上帝的善就是上帝生命的自然流露,如果说“善”具有某种标准的话,上帝自己就是自己的标准,上帝的标准不可能在他自己以外。故此,上帝只能行善,而不可能行恶。但人却不是这样,人的善乃是被赋予的,并且由于伊甸园的堕落事件,人的善已经受到了玷污,不再纯洁。换言之,在现实生活中,我们看到人性往往是善恶掺杂。即便没有堕落事件,人亦需要一个逐渐认知及成长的过程,人的德性及德行才能不断成熟。但在于上帝,则不存在这样的过程。
二、道德属性的“异量”
从“量”方面来看,就更是如此了。在道德属性方面,上帝的善是一种绝对完满的善,这种完满性至少包括了两层意思。首先,上帝道德属性的各个方面都是相互协调而完满契合的。比如说,上帝的公义与慈爱,在于上帝自身,绝不存在任何冲突的可能。故此,我们完全可以说,上帝的慈爱是公义的慈爱,而上帝的公义也是慈爱的公义。其次,上帝道德属性的某个片段亦是完美无瑕的。比如,上帝的慈爱是一种纯全无暇的爱,上帝的公义也绝对是真实的公义,不存在任何邪恶或虚假的成分。
这是上帝的道德属性。但人的道德性就不是这样了。从量的角度来看,上帝只能行善,不能行恶,并且具有无量的善;但人即便没有堕落,其在创造之处,也仅仅具有既能行善也能行恶的良善;即便当时的始祖吃了生命树的果子而不会选择犯罪,由于人的能力仍然有限,也不可能像上帝那样爱得完全。更何况堕落之后的人类呢?人的善更是因为罪恶而变得残缺不全,根本就及不到“完美”二字。从“量”的角度来看,无论人堕落或不堕落,他的善都不能与上帝的善相媲美。事实上,人的道德性与上帝的道德性在“量”方面的差异是其“质”方面的差异导致的,人永远不可能成为上帝,故此,人的善也永远不可能在“量”方面达到上帝那样的完美。
注:本文为特约/自由撰稿人文章,作者系浙江一名传道人,文中观点代表作者立场,供读者参考,福音时报保持中立。欢迎各位读者留言评论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