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徒对同性恋的反思(一)——回归创造的秩序
在当今中国社会,随着全球化和多元文化的影响,关于同性恋的话题越来越频繁地出现在公众视野中。无论是在影视作品、社交媒体还是网络用语中,人们对性别与性取向的讨论逐渐开放,特别是90后、00后,如今,“小爱&小受”“同志”“拉拉”“蕾丝”等词充斥着社交媒体。然而,这种现象也引发了不少争议,尤其是在传统文化和宗教信仰较为保守的背景下。
作为一个基督徒,我不禁思考,社会对同性恋的包容是否意味着我们要背离神在圣经中设定的婚姻与性别规范?中国的文化自古以来崇尚家族的延续和男女的阴阳平衡,这与圣经中所启示的婚姻观念有着共通之处。现如今,越来越多的声音呼吁尊重多样性、解放个体自由,甚至将同性恋视为一种社会常态,那些“同志”或变性人从以前的遮遮掩掩到如今“强势出击”,公开“出柜” ,并以这种特殊身份引以为荣。然而,面对这些变化,我们如何在所谓的“真爱”与真理之间找到平衡?这种现象究竟是对人性自由的尊重,还是对神圣秩序的一种挑战?我想谈谈我的看法。
一、我的坚定立场
首先我要亮明我的立场和观点:我是基督徒,生活行事都必须遵守圣经的教导,我始终坚持圣经中对婚姻与性别的教导,因此,我反对同性恋和变性这种现象。它们违背了神对人类的设计,挑战了我们作为被造之物应有的秩序与责任。再者,我在一个传统家庭中成长,对性别的认识也比较传统。
然而,我们也不能忽视对同性恋群体的怜悯和同情。他们的选择或许出于对身份的迷茫,对爱与接纳的深切渴望,甚至源于伤痛的过去和无处可逃的孤独。在这个过程中,他们可能背负了无法承受的压力,甚至是来自内心深处的困惑与挣扎。我无法认同他们的选择,但我同情他们在人生道路上所经历的破碎与迷失。正巧,我的一个女同事也是个公开出柜的“拉拉(女同性恋)”。所以,我想谈谈我视角下的同性恋和我的理解,本人学识浅薄,如果有错误,希望大家指出。
二、同性恋是刻在“DNA”中的?
关于同性恋是否天生,这一问题一直引发广泛而激烈的讨论。如果同性恋真的是刻在“DNA”中的话,对那些满足于自己性倾向的同性恋者来说,这或许是个喜讯,因为他们能够坦然接受自己的身份。然而,对于那些有同性恋倾向却不满意自己处境、渴望改变的人来说,这则是个沉重的消息。这意味着,他们可能永远无法改变自己的倾向,甚至失去了努力改变的动力。
需要注意的是,并非所有同性恋者都认同或满意自己的身份。实际上,有相当多的同性恋者希望改变自己的生活状态,却不知从何入手。如果“同性恋是天生的”这一观点被广泛接受,对于这群想改变的人来说,无疑是一种打击。这一结论可能会让他们感到无望,使得本就艰难的挣扎更加沉重。
目前,科学家、心理学家和精神病学家仍在为同性恋的起因进行激烈辩论。值得强调的是,迄今为止,“同性恋是天生的”这一说法尚未被科学界证明。而且,即便未来科学能证明同性恋有先天的成分,这是否意味着同性恋者就必须按自己的倾向生活,无法追求其他的生活方式?即便有生理或心理上的倾向存在,是否依然可以通过信仰和个人意志去超越这些限制,过上与神旨意更符合的生活?这是值得我们深思的问题。
对于同性恋是否是天生的,我认为即使未来的研究证明同性恋确实具有某种先天成分,这也不能成为我们随从倾向或放纵情欲的理由。决定一个人行为的并不是基因,而是意志力和对道德的选择。我们不能仅仅因为某件事是“天生的”就认为它是自然的、正确的,或是不需要也无法改变的。举个例子,如果有人天生有身体上的残缺,是否可以因此拒绝克服自己的不足,停止努力,拒绝成为对社会有贡献的人呢?显然不行。尽管克服残缺的过程艰难,但无数残障人士通过顽强的意志力,最终突破生理上的限制,为社会作出巨大贡献。我曾读过许多这类感人的成功故事,其中展现了人类意志的伟大力量。
三、同性恋的产生原因
我想先讲一下我认识的一个女同事的经历。我和她并没有过多接触,印象中她是个内向,甚至有点自闭的“弱女子”,和人一说话就会脸红的那种“红温”属性。然而,当周围的同事问起她同性恋的事情,她倒也不忌讳,反而说起她的童年经历,那是一段令听者潸然泪下的悲剧童年。大致是她的父亲从她小时候开始,“吃喝嫖赌”样样沾染,她家里条件不好,每次她父亲赌博或在外面“玩女人”没钱或欠下一屁股债后,就会问她母亲要钱。她母亲不给,父亲就会拳脚相向。她说她的童年是一段不愿再想起的经历,她曾亲眼看到父亲趁母亲不在时带别的女人回家,也曾多次在父母争吵中受伤。在这种家庭环境的影响下,她渐渐形成了对男性的恐惧和排斥感。她曾说,自己从来没有感受到来自父亲的爱,反而一次次的背叛和暴力让她对男性充满了不信任。正是在这样的心理背景下,她逐渐意识到自己对女性的情感依赖更强,渴望从同性中获得一种安全感和亲密感。
她坦言,自己从未想过要变成同性恋,但经历了长期的心理创伤之后,她发现自己对异性产生了抵触,而对同性则形成了情感寄托。她的同性恋倾向并不是天生的,而是源于复杂的童年创伤、家庭暴力和情感缺失所造成的深刻心理影响。
她的案例中困扰我的一个核心问题是:家庭背景、遭遇相似的人有许多,为什么在芸芸众生中,偏偏她是同性恋者?我阅读了许多书籍,但没有一本能给我满意的答案。
同性恋的产生是一个极其复杂的课题,尚未有任何单一理论能解释所有同性恋者的情况。撇开生理因素不谈,我认为每个同性恋者的家庭背景、生活经历、性格等都有所不同,但通过查阅大量资料,我发现同性恋的产生往往有两个显著的因素:与异性父母的关系疏离以及童年时受到性侵犯。
对于女性而言,那些本应是她们保护者的人——父亲、兄弟、男性亲戚、甚至家中的男性朋友——一旦变成了施害者,这种背叛感会摧毁她们对男人的信任。当这些保护者反而变成了威胁者,她们对男人的失望和恐惧便愈加深刻。为了自我保护,她们会将这些男性彻底排除在自己的内心世界之外,封闭情感,不再对他们抱有任何信任。然而,我们知道,寻求保护是女性一种天然的心理需求。当她们在男性那里找不到安全感时,可能会转向女性。如果她们身边的同性也有相似的经历或倾向,两人很容易因寻求情感依赖而进入同性恋的关系。
有些女性或许并没有直接遭受过性侵犯,但她们在生活中经历了其他创伤,如目睹母亲被酗酒的父亲家暴,或者自己一次次被男人辜负。这些痛苦经历可能让她们逐渐形成了对男性的不信任,进而引发同性恋的倾向。
那男性呢?很遗憾的是,男性受到性侵犯的情况,施害者通常是男性。当男孩第一次受到侵犯时,往往并不明白发生了什么,这种侵犯可能是一次性的,也可能持续多年。性侵犯的最大伤害在于,它会打乱受害者对性别和身份的认知。许多受过性侵犯的男孩长大后回想这些经历时,常常会自问:“为什么我会成为另一个男人的目标?是不是因为我天生就是同性恋者?”此外,他们可能还记得在这过程中感受到的某些生理快感,这种混杂着羞耻与困惑的体验,会让他们更加质疑自己的性取向。当他们被另一名男性侵犯时,虽然理智上知道这是错误的,但情感上可能会因为终于得到某种程度的关怀或注意而感到满足。他们渴望男性的关注,而性侵犯虽然不是真正的关怀,却可能被误解为爱的一种表现。这让他们错误地认为,获得爱的唯一途径就是通过性接触。
四、对于同性恋等LGBT群体,圣经怎么说?
神的话语清清楚楚告诉我们,同性恋是罪。“不可与男人苟合,像与女人一样,这本是可憎恶的。”(利18:22)“因此,神任凭他们放纵可羞耻的情欲。他们的女人把顺性的用处变为逆性的用处。男人也是如此,弃了女人顺性的用处,欲火攻心,彼此贪恋,男和男行可羞耻的事,就在自己身上受这妄为当得的报应。”(罗1:26-27)
圣经已经很明确地告诉我们,同性恋是罪行。因此,作为一个接受耶稣基督为救主的人, 无疑也要认识到同性恋是不对的。
五、创造的蓝图:神对真爱的设计
在《创世记》第一章和第二章中,圣经清晰地描述了神创造天地万物,并且特别提到祂按照自己的形象创造了人类,赋予他们生养众多、管理地球的使命。这里有一个非常重要的核心:神不仅创造了人,还明确创造了男女,并设立了婚姻制度。正如《创世记》2章24节所言:“因此,人要离开父母,与妻子连合,二人成为一体。”这是神对婚姻的原初设计,它是神圣的盟约,承载着深刻的属灵意义。它象征着神与人之间的关系,因此带有不可侵犯的神圣性。神创造男女的初衷就是为了让他们在婚姻中彼此补足、扶持,并通过这个关系来见证神的爱与忠诚。
神赐予人类“生养众多”的使命,正是在男女相爱的关系和前提下得以实现。通过男女相爱再到步入婚姻圣殿,家庭得以建立,而家庭正是社会的基本单元。男女在婚姻中共同承担抚养子女、教育下一代的责任,这不仅确保了人类的延续,更通过代际相传的方式,将神的爱和智慧传递下去。正如《诗篇》127章3节所言:“儿女是耶和华所赐的产业,所怀的胎是他所给的赏赐。”婚姻不仅孕育生命,还承载着教导与栽培后代的重大责任,让神的旨意代代相传。
因此,神的设计不是无意的,而是一个充满目的性和智慧的蓝图。异性间的相爱不仅满足了个人情感的需求,更在神的创造秩序中具有不可或缺的属灵、社会和人类延续方面的作用。今天我们探讨同性恋议题时,应该回到神的创造蓝图中,理解婚姻的神圣性与它在神眼中的核心位置,明白这不仅是人类的制度安排,更是神对我们生活的深刻教导与祝福。
(未完待续……)
注:本文为特约/自由撰稿人文章,作者系北京一名基督徒。文中观点代表作者立场,供读者参考,福音时报保持中立。欢迎各位读者留言评论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