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纪守法、复兴教会系列谈(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教会的关系

作者: 毋忠毅
来源:福音时报
2025-12-18 14: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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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候各位同工同道在基督里平安!之前我在遵纪守法、复兴教会系列谈(一)中简单介绍了与教会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教会遵守法律法规的重要性,今天我们继续来分享这个话题。

四、重点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教会的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是中国法治建设的重要里程碑,其特色集中体现为“中国特色、实践特色、时代特色”三大维度。《民法典》的特色不仅在于制度创新,更在于其将国家治理需求、民族文化精神与现代法治逻辑深度融合,形成兼具本土性与开放性的民事权利体系。《民法典》共7编(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及附则,于2020年5月28日由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2021年1月1日正式施行。它取代了此前包括《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等在内的多部单行民事法律(如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等已经被废止,相关内容整体并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之所以向各位重点介绍《民法典》,是因为它与我走访全国400多个教会的所见、所闻、所感密切相关。教会作为依法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属于“非法人组织”,具备民事主体资格,其日常运营、财产管理、活动开展及对外交往等均需遵循《民法典》的规定。以下是《民法典》在教会中的核心应用领域。

1. 物权方面:教会财产的保护与规范使用

每个教会都拥有自己的财产(物权),这些财产需要法律保护,《民法典》是其中重要的法律依据。其核心条款:

第207条:明确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平等保护,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侵犯。这一原则打破了传统所有制差异导致的保护层级观念,强调无论物权主体性质如何,均享有同等的法律地位和保护力度。为非公有制经济(如教会等社会组织的物权保护)提供依据,防止因主体身份不同导致的权利差异化

第240条:规定了所有权人对不动产或动产,依法享有占有(即实际控制权,如教堂土地的日常管理)、使用(即按物的性质用途加以利用,如教会教堂活动场所的使用)、收益(即获取孳息,如教会附属建筑的租金,若用于宗教公益则需符合特定限制)和处分(即转让、抵押等决定物之命运的权利,但需遵守公益性约束)四项权利。教会在行使其权力时,还需要遵守公法约束,如建设用地需符合环保要求(绿色原则)。

第235—237条:规定了返还原物请求权等物权保护方式(适用条件:针对无权占有,如他人非法占据教会房产)

例外情形:若第三人善意取得,教会仅能向无权占有人索赔。根据《民法典》第311条的规定,当无权处分人将他人财产转让给第三人时,若第三人符合“善意取得”条件,原所有权人(如教会)不得要求第三人返还财产,只能向无权处分人主张赔偿。

我们举案例说明:某教会将一批基督教典籍借给信徒甲保管,甲未经教会同意,擅自将典籍卖给二手书店乙。乙作为二手书店,从正常渠道收购典籍,支付了合理对价,且不知甲无权处分。结果是乙善意取得典籍所有权,教会无法要求乙返还,只能追究甲的责任。

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是受让人善意:第三人不知且不应知道转让人无处分权;合理价格转让:交易价格符合市场规律,排除明显低价或赠与等情形;完成公示:动产已交付,不动产已登记。

适用于他人行为阻碍教会行使物权的情形,如教会的教堂房产、土地使用权、宗教用品(如圣经、乐器、祭祀器具等)、捐赠物资、资金等均属于教会的合法财产,受《民法典》平等保护,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非法侵占、损毁或挪用。

教会房产需依法办理不动产登记(房产证、土地使用证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需通过登记生效,避免因未登记导致财产权属纠纷。

教会出租场地(如用于合法的公益活动、信徒聚会配套服务等)、处置闲置财产时,需基于所有权行使权利,同时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如不得违反宗教活动场所管理规定,不得出租给非法组织使用)。

教会与第三方签订的合同(如教堂修缮合同、物资采购合同、场地租赁合同、与教职人员的聘用合同、捐赠协议等),均需遵循合同编的规则。需采用书面形式(重要合同建议明确约定标的、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违约责任等关键条款),避免口头约定引发纠纷。

教会作为合同一方,需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如按时支付修缮费用、按约定使用租赁场地),若一方违约(如施工方未按约定完成教堂修缮、捐赠人未履行捐赠承诺),另一方有权要求承担违约责任。

教会与信徒或第三方签订捐赠协议时,需明确捐赠财产的范围、用途、交付时间等,若捐赠财产用于特定公益目的(如教堂建设、慈善救济),不得擅自改变用途(对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2. 侵权责任:教会的安全保障义务与侵权责任防范

核心条款:《民法典》第 1198 条规定了相关的安全保障义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这条法律旨在督促公共场所管理者履行风险防控职责,同时在第三人介入侵权时平衡多方利益。教会作为 “公共场所的管理者” 和 “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具有安全保障义务及配套责任规则。对进入教堂的信徒、访客负有安全保障义务:

需定期检查教堂的建筑安全(如楼梯、栏杆、消防设施等),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如地面湿滑需设置警示标志、消防通道保持畅通);组织主日崇拜、聚会、培训等活动时,需合理安排场地容量,避免拥挤踩踏;配备必要的急救设备和人员,应对突发疾病、意外伤害等情况;若因教会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导致他人人身或财产损害(如信徒在教堂内滑倒受伤、财物丢失),教会需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对于这一点有的教会有误解,如:他们有的和信徒签订了所谓的协议或合同,如果在教堂聚会、做工的时候出现意外,教堂概不负责。其实这是违法的,违法的合同或者协议是无效的。若损害是由第三人造成的,教会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需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教会教职人员或志愿者在执行教会事务中致人损害的(如驾驶教会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组织活动中因疏忽导致他人受伤等),由教会承担侵权责任(对应第 1191 条: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教会承担责任后可向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有的教会在组织活动时候出现的意外伤害险事故,有负责人认为与教会“无关”,这是错误的。

信徒与教会的人格权益保护

核心条款是《民法典》第 990—997 条(人格权的范围与保护方式),第 1019 条(肖像权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第 1032—1033 条(隐私权与个人信息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处理个人信息需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征得本人同意)。

教会在开展活动时(如拍摄礼拜视频、制作宣传资料、登记信徒信息),需尊重信徒的人格权,不可随意发布:拍摄信徒肖像、录制音频视频时,需事先征得本人同意,不得擅自公开或用于商业用途;若需在公众号、网站等平台发布,需确保已获得授权,避免侵害肖像权而发生纠纷;收集、存储信徒的个人信息(如姓名、联系方式、家庭情况等)时,需遵循 “合法、必要” 原则,不得过度收集,同时采取保密措施(如加密存储、限制访问权限),严禁泄露、严禁不经过允许复制信徒信息;不得出售或非法提供给他人,侵害信徒的隐私权和个人信息权益;不得因信徒的信仰差异、身份背景等歧视他人,不得侵害信徒的名誉权(如捏造事实诋毁信徒)。

教会的民事主体资格与民事行为要有合规性

《民法典》总则编第 57 条(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第 102 条(非法人组织是不具有法人资格,但是能够依法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组织,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等),第 153 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教会作为依法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属于 “非法人组织”,具备民事主体资格,可依法以自己的名义签订合同、享有物权、承担民事责任(如赔偿损失、履行合同义务等);

教会开展的民事活动(如接受捐赠、出租场地、举办活动)需符合 “公序良俗”,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如不得利用民事行为传播非法内容、不得变相敛财);

教会的决策行为(如财产处分、重大活动安排)需符合基督教两会内部规章制度和法律规定,若涉及信徒或第三方的重大利益,需遵循 “公平、诚信” 原则,避免滥用民事权利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民法典》关于婚姻家庭与教会婚姻辅导、牧养相关的边界:婚姻家庭在《民法典》第 1046 条(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第 1049 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教会为信徒提供婚姻辅导、在教堂举办基督教婚礼时,需明确:民事婚姻的效力以国家婚姻登记机关的登记为准,宗教婚礼仅为信仰层面的仪式,不能替代结婚登记(未登记的婚姻不受法律保护),比如说未取得合法的婚姻登记手续的,教堂不应该为他们主持婚礼;婚姻辅导需遵循 “自愿原则”,不得强迫信徒结婚、离婚,不得干涉信徒的婚姻自由(如不得禁止信徒与非信徒结婚,不得强制要求离婚信徒复婚、不能强制要求信徒不得离婚等);教会在处理信徒婚姻纠纷时,应引导信徒遵守《民法典》的婚姻家庭规则,通过合法途径解决(如协商、诉讼),不得鼓励或参与违法的纠纷解决方式。

《民法典》对教会合法、合规进行宗教信仰活动的重要意义

明确教会的民事主体地位与权利:确认教会作为非法人组织的民事资格,使其能够依法独立开展民事活动、保护自身财产权、人格权等合法权益,为教会的合法活动提供法律基础;规范教会的对外交往与行为:对教会的合同签订、财产处置、活动组织等民事行为作出明确规范,帮助教会规避法律风险(如合同纠纷、侵权赔偿等);保障信徒与第三方的合法权益:通过人格权、婚姻家庭、侵权责任等规则,平衡教会与信徒、教会与社会的利益关系,避免教会因行为不当侵害他人权益;提供权利救济的明确途径:当教会的财产被侵占、合法权益受侵害,或教会与他人发生民事纠纷时,《民法典》为维权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和救济方式(如协商、调解、仲裁、诉讼)。

教会践行《民法典》的几点建议:

1. 组织教职人员、教会管理人员学习《民法典》核心条款,并结合宗教法律法规(如《宗教事务条例》),提升合规意识。

2. 完善教会内部管理制度(如合同审批、财产登记、信息保密、安全管理、财务管理制度、档案管理等),确保民事行为有章可循。

3. 涉及重大民事行为(如大额财产处置、重大基建项目、长期租赁合同、大型活动组织)时,建议咨询专业律师,避免法律风险。有条件的教会最好要聘请律师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4. 引导信徒学习《民法典》相关知识,明确信仰自由与民事权利、法律义务的关系,做到 “依法信教、合规践行信仰”。可以组织信徒阅读图文并茂的、带有解释的《民法典》读本。

总之,《民法典》是教会合法进行基督教信仰活动的重要法律遵循,教会只有将信仰实践与民事法律规则相结合,才能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保障信徒的正当利益,实现与社会的和谐共处。

谢谢您的阅读,我们今天暂时分享到这里,请继续关注下篇。

愿上帝赐福与我们同在!

本文作者为福音时报特约撰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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