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候亲爱的各位教牧同工、弟兄姊妹,在基督里平安!
鉴于我们教会在法律认知与实践方面存在的一些盲点与问题,今天我们来分享关于教会必须遵守法律法规的重要性、必要性,以及如何依法维权的话题。由于本文篇幅较长(约三万七千字),为便于阅读,将作为“系列谈”分次发表。
一、教会遵守国家和有关法律法规的重要性和作用
教会作为依法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必须知法、懂法、守法,依照国家及相关法律法规开展信仰活动和管理教会。这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我们可以从以下五个核心维度来理解:
第一,遵纪守法是保障基督教信仰自由的合法性根基
我国实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而该政策的落实以宗教活动场所合法、合规运行为前提。教会遵守法律法规,是其获得合法地位、开展正常宗教活动的基础,也是信徒合法聚会的保障。反之,若脱离法律框架开展活动,不仅会丧失合法资质,也会损害全体信徒依法享有的宗教信仰自由权利。
第二,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与和谐稳定
教会是社会的组成部分之一,其活动与社会公共秩序、公共安全及公序良俗密切相关。遵守法律法规,能够确保教会活动不干扰社会正常运转,不损害他人合法权益,避免因宗教活动失范引发社会矛盾。这既是教会履行社会责任的体现,也是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核心要求。
第三,保障教会自身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法律法规为教会的组织管理、财产保护与活动开展划定了清晰边界。遵守法律,有助于教会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财产权益、场所使用权和正常活动秩序,有效防范因违规操作引发的法律风险(如避免因未经登记开展活动、违规募集资金等行为带来的处罚)。同时,合法合规的运行、在基督教两会的领导下,也能增强教会在信众和社会中的公信力。
第四,保护信徒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教会遵守法律法规,能为信徒提供安全、规范的宗教活动环境。例如,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可防止宗教财产被侵占、挪用;遵守人员管理相关规定能保障信徒参与活动时的人身安全;依法开展基督教真理学习和神学的教育,可避免信徒被误导参与非法聚会活动,上当受骗。
第五,持守正统信仰,抵制异端邪教,维护国家安全
教会应坚持基督教中国化方向,爱国爱教,以圣经为依据,持守基本信仰与真理。依法开展活动包括自觉抵制异端邪教,切实维护信徒属灵与切身利益,抵御境外势力的渗透,维护国家安全。个别场所之所以被封停、传道人被捕,正是由于在这个方面方面出现了严重违法行为。
总而言之,教会遵守法律法规并不是对我们信仰的束缚,而是保障教会活动健康开展、维护教会与信徒合法权益、促进基督教信仰与社会和谐共处的必要前提。
二、教会应该遵守的相关法律法规
我国是法治国家,基督教会应当遵守的法律法规涵盖多个层面,总体上可分为国家层面与宗教活动场所层面两大部分。
第一,国家层面的主要法律法规包括:
根本大法与宗教专项法规:《宪法》、《宗教事务条例》、《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办法》、《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办法》等;
财务管理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会计法》、《审计法》、《注册会计师法》等;
涉外宗教与互联网信息服务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国家安全与社会治理相关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
场所安全与建设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消防设施通用规范》等强制性国家标准;
公共卫生与食品安全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
以上列举的法律法规均与我们的教会有关,不一定全面,但一定是我们教会应该必须遵守的。
第二,宗教场所(基督教)层面的法律法规有:
《中国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章程》《中国基督教协会章程》《中国基督教教职人员认定办法》《中国基督教教牧人员行为规范》等。此外各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还有当地民族与宗教管理部门、公安机关和基督教两会制定的法规。
这里我们首先简单地介绍一下大家熟悉的中国基督教两会及其章程:
中国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
· 组织性质:基督徒的爱国爱教组织。
· 核心宗旨与职责:侧重于政治引领和对外联系。主要负责团结信徒爱国爱教、坚持“三自”原则、协助贯彻宗教政策、维护教会合法权益、带领信徒服务社会等。
中国基督教协会
· 组织性质:全国性教务组织。
· 核心宗旨与职责:侧重于信仰建设和教会内部事务。主要负责开展神学思想建设、推进神学教育与教牧人员管理、出版圣经及基督教书刊、对各地教会进行教务指导等。
· 共同领导与协作:两者是“分工合作关系”,协同开展工作。它们联合召开最高权力机构——“中国基督教代表会议”,并经常共同设立工作部门。
· 组织架构:均以“中国基督教代表会议”为最高权力机构,每5年召开一次。会议选举产生各自的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并设立监事会进行监督。
· 核心原则:两个章程都明确规定坚持“自治、自养、自传”的三自原则,坚持基督教中国化方向,并接受国家宗教事务局和民政部的业务指导与监督管理。
各级教会和基督教活动场所都应在当地基督教两会的领导下,遵守其章程,服从指导,不得自行其是、试图脱离两会体系,否则将不符合宗教法律法规的要求。
三、简要地介绍以下几项与教会有关的主要法律法规
《宗教事务条例》:这是宗教事务管理的核心行政法规,对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的设立与运营、宗教教职人员管理、宗教活动开展、宗教对外交往等作出全面规范。比如规定教会需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不得受外国势力支配,开展大型宗教教育培训需报批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在这项规定之前,我们各地的教会在涉外方面,特别是在教会的传道、讲道、宣教、培灵等方面是比较随意的,但是现在不行了。若教会涉及外国人参与宗教活动相关事宜,需遵守该细则。例如外国人集体宗教活动需在依法登记的教堂或批准的临时地点进行,外国宗教教职人员入境讲经讲道需经相关宗教团体邀请和部门同意等。
《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上没有小事,所以互联网上的要求对于我们基督教,包括所有的宗教都是很严格的。若教会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发布基督教相关信息、开展线上宗教活动,必须遵守此办法。需先经省级以上宗教事务部门审核同意,再办理相关许可或备案手续,严禁发布违背国家宗教政策的内容。
我们各级教会和传道人、信徒在互联网上,包括微信、快手等自媒体要谨言慎行,不可随随便便。
《国家安全法》:我们必须爱国爱教,那就要维护国家的安全。这项法律禁止教会利用宗教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的活动,明确教会需维护国家统一和领土完整,抵御境外宗教势力的非法渗透。国家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宗教活动,同时坚持宗教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明确防范、制止和依法惩治利用宗教名义进行危害国家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并反对境外势力干涉境内宗教事务。
此外,《宗教事务条例》也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危害国家安全、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等活动,不得宣扬、支持、资助宗教极端主义,不得利用宗教破坏民族团结、分裂国家和进行恐怖活动。
因此,宗教活动确实必须在法律框架内进行,不得危害国家安全,这是国家法律的明确要求。
《反恐怖主义法》:防范和制止借基督教信仰名义宣扬极端主义、实施恐怖活动等行为,教会需配合相关部门打击各类涉宗教极端的违法犯罪,教会和信众要为社会的安定、和谐做出贡献,不论发生什么问题都要依法依规寻求解决,不能走向极端,更不能听信别有用心的组织或人挑唆寻衅滋事。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严格遵循教育与宗教相分离的原则,教会不得干预国民教育,不能在中小学等教育机构内开展传教活动,也不得利用宗教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实施。这一点我们在教会的活动中,包括传福音方面要特别注意。曾经有宗教场所因在高考前夕组织“做法事”的宗教活动,结果被有关部门处理的事件,其过错的名称就是“利用宗教干扰教育”,我们应该引以为戒。
《治安管理处罚法》:若教会开展宗教活动时扰乱社会公共秩序、妨碍他人正常生活等,将依据该法受到处罚,比如违规在公共场所大规模散发宗教宣传品、举行歌舞活动等行为;同时我们教会也可以依据此处罚法对于搅乱教会正常聚会秩序的人进行举报和维权。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为基础的消防法律法规也同样重要,消防安全为教堂划定了法律底线。教堂的消防工作不可忽视,它具有“一票否决”的能力——如果消防工作不合格,所有场所包括教堂都不能正常进行活动。《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则进一步明确了各方在教堂消防安全工作中的具体责任,二者共同为基督教堂的消防安全筑牢制度保障。《消防法》是基督教堂开展消防安全工作的根本法律依据,教堂作为社会单位和公共活动场所,需全面遵守其规定,同时相关部门也依据此法对教堂履行监管职责。《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通过细化责任主体与职责,解决了基督教堂消防安全 “谁来管、管什么、怎么管” 的问题,形成了政府、部门、教堂自身多方联动的责任体系。
2025年8月份,国家还颁布了《全国宗教活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适用于依法登记的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及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旨在规范宗教活动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这个规定明确了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组织为消防安全责任主体,要求其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配置消防设施器材、开展防火巡查和消防演练等。同时,对宗教活动场所内的明火管理、电气安全、施工安全、大型活动审批等方面也提出了具体要求。
此外还有基督教自身的规章制度,如《中国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章程》《中国基督教协会章程》等。《中国基督教教职人员认定办法》规范了牧师、长老等基督教教职人员的认定、备案流程,明确圣职按立的条件与程序,如按立牧师需至少三位牧师共同按手,圣职按立礼需公开庄重举行,杜绝私相授受等。至于非法基督教活动点没有经过合法按立或批准的“牧师”、“长老”、“传道”,均属违规。
在这里我们特别要强调各级教会基督教活动场所都要严格遵守《中国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章程》和《中国基督教协会章程》,主要是基于以下原因:
1.法律与政策要求
根据《宗教事务条例》等法规,宗教团体必须依法依规开展活动。上述章程作为基督教全国性团体的规章制度,是教会合法运作的重要依据。教会遵守这些章程,是落实国家宗教政策、坚持宗教独立自主自办原则的具体体现。
2.基督教“三自”原则的体现
这两个章程的核心是“自治、自养、自传”的“三自”原则。这些原则指中国教会在组织和管理上独立自主,不受外国教会或组织的控制和干涉。教会内部事务由本国信徒自主决定,包括牧师的选举与任命等;教会在经济上独立,不依赖外国资助;教会通过信徒奉献、自办产业等方式维持运作,实现财务自主;教会的传教活动由本国信徒自主进行,教义解释和传播方式结合中国本土文化,不受外部势力干预。
3.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也是宗教工作保持正确方向的根本保障
教会要依法实现独立自主自办,抵御境外势力干涉和渗透,推进神学思想建设,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积极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4.教会管理的现实需要
章程为教会提供了组织管理、信仰表达、行为规范等方面的基本准则。遵守章程有助于:规范教会内部事务,提升管理水平;促进教会的联合与团结,防止分裂; 深化“三自”原则教育,认清境外势力的真实目的,自觉抵制渗透;明确教会的社会责任,引导信徒爱国爱教、荣神益人。
5.历史与现实的必然选择
中国基督教“两会”(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和基督教协会)在历史上和现实发挥了重要作用,帮助中国教会实现“自治、自养、自传”,实现自我发展,在国际宗教界和基督教界也有举足轻重的影响力。在当前形势下,遵守章程是教会继续传承爱国传统、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促进宗教和睦与社会和谐的必要途径。
综上,遵守上述法律法规和有关章程是中国基督教会坚持独立自主、依法依规办教、实现健康传承的必然要求。
剩下的内容我们将在以后继续分享。愿神赐福与我们同在!
(本文作者为福音时报特约撰稿人,未完待续,敬请关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