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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婚前同居”的四点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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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网上有个帖子,题目是“尽量不要同居”,理由有五个方面:第一,同居只对男人有好处。对于男人来说,同居只赚不赔,不需要礼金、不需要钻戒,就可以得到一个女人的全部;第二,试婚是一个谎言。婚姻不是拿来试的,女人青春比男人短暂;第三,同居后更难结婚。距离让女人缺乏安全感,却让男人产生美感。同居之后,美感没有了,矛盾却越来越多。

第四,同居后分开很容易。同居不同于婚姻,分开成本很低,而男人是不着急结婚的物种,女人更需要婚姻来保障安全感;第五,已经同居了怎么办?1、如果你想结婚了,正式表达你的诉求,要求他给出具体规划,并评估规划是否满意;2、如果你暂时还不想结婚,可以试探下他对婚姻的看法,看看是否符合自己的规划。

这里面提到的“不要同居”的理由还是蛮真实的,只是这些理由多是从女性角度来谈,以为婚前同居会对女性造成伤害。所以男同胞看了,不一定会买账。既然男女双方都是自愿发生关系,又谈何一方便宜,一方吃亏呢?也有网友留言反驳这种看法,认为婚前同居是十分有必要的。就如“不同居,咋处啊!”“不同居,根本不能真正了解对方”“同居发现不合适分了,结婚后发现不合适离了,那个更好?不同居真正了解对方就结婚才是冒险”“不同居,结婚后发现过不到一块去,再离婚对女的伤害更大”。

一、婚前同居对男女双方都可能造成伤害,却谈不上谁吃亏谁便宜

上面的帖子初看起来很有道理,其实是犯了根本性的错误。因为同居的男女本来就是因为自愿而发生性关系,又如何存在谁吃亏谁便宜的问题呢?如果同居只对男人有好处,那为什么女人们还会自愿与她们的男友同居呢?

当然,笔者同意婚前同居的确会造成伤害,然而受害者并非只是女人,却是也包括了男人。在生理方面,男人似乎不大会受到伤害,但在心理方面,男人受到的伤害并不一定比女人少。

赞成同居的认为婚前同居好处多多,可是“人性”经得起试验吗?当一对情侣带着彼此试探对方的心进入那种亲密关系的时候,他们已经处在一种“不信任”的心境中,又如何增进彼此间的感情?

另外,如果我们承认人都有罪性的话,那么对于一个有罪的人来说,其较为自然的状态当然是“只希望占有,而不希望付出”。在现代社会由于结婚的代价往往过高,致使男女双方都对婚姻产生了某种恐惧感,相比之下,“同居”自然是更加方便,也是让双方更加舒服的一种方式。不过,正是由于同居的成本过于廉价,而人也往往不会去珍惜那些廉价的、唾手可得的东西。再说了,既然“同居”的成本这么低,为什么在律法允许的范围内不多尝试几个对象,而非得死死地守住一人呢?

二、不同居无法真实地了解对方,同居后就能了解吗?

主张婚前同居的人认为只有在结婚前两个人同居过一段时间,才能在婚前充分了解对方,以便在是否要进入婚姻的事情上能有明智的抉择。可问题是,当事人要同居多久才能有真实的了解呢?有人同居了多年,为何仍迟迟不肯跨入婚姻?因为要真正了解一个人的关键不是发生肉体的关系,而是彼此间的坦诚与敞开。

另外就是人基本上都是不能近看,只能远视。因为人性都有败坏之处,双方靠得越近就越会发现对方身上的缺点,越发现对方身上的缺点,就越觉得两个人不合适。问题是,人人都是罪人,都有隐藏的缺点,又该怎么办呢?即便有比较完美的人,那也是万里挑一,一个人要试多少回才能遇得见这样的人呢?恐怕等到之后,也轮不到你了。

三、没有完美的婚姻,婚姻都需要爱的经营

或许每个男孩的心里都装着白雪公主,每个女孩的心里都装着白马王子,但这只能是在童话故事中才能实现的梦想。回到现实生活,这样的婚姻根本就不存在。比如,当你看到郎才女貌的一对有说有笑,又亲又爱的时候肯定觉得他们有着完美的婚姻,可这仍有可能只是一种假象。在公众场合恩爱有加,到了家中却无言以对,同房不同床,同床不同被,同被背靠背。有多少的婚姻,只不过是“一地鸡毛”而已。

即便是上帝亲自预备的婚姻,也没有十全十美,亚当夏娃的婚姻完美吗?以撒利百加的婚姻完美吗?都不完美,都或多或少存在一些问题。上帝亲自预备的婚姻尚且如此,更何况是普通人的婚姻呢?故此,我们必须接受一个有点残酷的现实,那就是,这个世界并不存在“完美的婚姻”。与此同时,我们也相信,上帝的爱能让这不完美的婚姻花园盛开美丽的花朵。也就是说,婚姻都需要爱的经营,只要彼此有真爱,夫妻关系自然越发亲密。真爱能抵消因着对方的不完美而带来的伤害。因为真爱不仅能改变自己的眼光,也能改变对方的态度,使两个人的心能深深地契合在一起。

四、基督徒认为“性”与“婚姻”是无法分开的

基督徒之所以反对婚前同居,是因为一方面同居带来的负面作用要远远大于所谓的“好处”,另一方面更是由于基督徒对婚姻的理解乃源于圣经的教导。基于圣经的教导,我们反对婚前同居,因为我们相信“性”与“爱”及“性”与“婚姻”是无法分开的。

有性无爱的性行为只是发泄欲望,有性有爱的性行为则必须是“婚内的性行为”。这倒不是说有所婚内的性行为都是充满真爱的性行为,但如果双方的性行为是充满真爱的性行为,那么只能在婚姻的关系中表显出来。

婚姻是一辈子的承诺,承诺自己一生只爱一个人,承诺自己永远不会背叛自己所爱的人。只有在这种情况下,两性之间发生关系才是合法合情合理的。

注:本文为特约/自由撰稿人文章,作者系浙江一名传道人,文中观点代表作者立场,供读者参考,福音时报保持中立。欢迎各位读者留言评论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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