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了婚前性行为的新人,可以在教堂举行婚礼吗?
在当前教会里,有这么一种争议,婚前同居的新人能否在教堂里举行婚礼?对于这个问题分为两种对立的看法,一种认为教堂是神圣的地方,而有了婚前性行为的新人是“不圣洁”的,在此举行婚礼十分不妥。
而另一些人则指出,上帝是慈爱的,而且有了婚前性行为,又最终走到一起的新人,虽然有瑕疵,但谈不上是大罪。教会这种做法显然太过极端,且没有《圣经》的依据,因此需要废止这种不合理的规定。
应当说支持与反对的双方都有各自的依据,前者强调圣洁的重要性,而后者则突出教会的爱。那么有了婚前性行为的新人,是否可以在教堂里举行婚礼呢?
应当承认,由于当代社会工作、生活方式的改变,人们的婚恋观也产生了巨大变化,传统信仰、道德对人们的约束日益减弱。加上各种娱乐文化的冲击,不少人在性道德上持开放的态度,婚前性行为已然成了当前较为普遍的社会现象。
除了道德、文化因素外,经济问题也是不可忽视的原因。在当前中国一二线城市中,都有不少外来务工人员。他们大多从事低收入的工作,在城市生活的压力较大。尤其是每月的房租,都是一笔巨大的花销。因此一些恋爱中的人就选择了同居,因为这样就降低了租房成本,从而缓解其经济压力。可这往往会加剧婚前性行为现象的多发。
因此婚前性行为不仅是个信仰、道德的问题,更是一个现实的经济问题,因此教会不能只是用一些大道理说空话,而是需要更多关注当前一些年轻人面临的困境。
从教会传统看,男女双方只要自愿有了性行为,就可被认定完成了夫妻事实。从中世纪开始,任何神父都不可拒绝为这样的新人祝福。因此夫妻的结合,虽然需要通过牧者祝福的仪式,但其真正完成的时间,并不一定就是以祝福后的仪式为准。因为上主对新人的祝福,在双方两情相悦的时候就开始了(大意如此,参《教会法原理》)。
当然婚前性行为确实也是不好的举动,虽然有不少新人有了行为后,最终还是走到了一起。可也有些人在有了行为后,就始乱终弃,从而干犯了第七诫。而且有些人也因为年轻的冲动而抱憾终生,一直难以释怀。这也是教会反对婚前性行为的根本原因。
即便最后能走到一起,可婚前性行为肯定也是一种罪,但并非是特别严重的罪行。但是否可以在教堂里举行婚礼,则真的不是什么原则性的律法。一些传统的宗派中认为有了婚前性行为的新人,只要办了告解,真心悔罪,是可以在教堂里举行婚礼的。因为婚姻是圣事,在教堂里举行比较好。
有了婚前性行为的新人,确实存在瑕疵,可认为要“圣洁”才可在教堂里举行婚礼的规定,也是值得商榷的。毕竟所有的基督徒身上都有罪性,有谁敢说自己完全“圣洁”呢?如果要求必须“圣洁”才可到教堂里,按照这个逻辑,是不是大家都别参与侍奉了?因此某些教会在这个问题上,需要再斟酌下。
教会在面对有了婚前性行为的新人时,最需要做的乃是让他们懂得悔改,明白自己的行为是一种罪。而不是讨论是否可以在教堂里举行婚礼,这样就成了一种形式,而没抓住实质。因此教会的牧者可以在私下里为新人举行忏悔仪式,再在教堂里举行婚礼。
注:本文为特约/自由撰稿人文章,作者系福建一名基督徒。文中观点代表作者立场,供读者参考,福音时报保持中立。欢迎各位读者留言评论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