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约中的“弥赛亚观”
在新约,耶稣称自己为“人子”,很可能引自《但以理书》中的“人子”观,在那里,“人子”被领到亘古常在者面前,得了权柄、荣耀与国度,使各方、各国、各族的人都侍奉他。可见,这位“人子”不可能是普通的人。有学者认为“人子”这个字的意思就是“人的儿子”。如果是这样,那么《但以理书》中的“人子”就是一位独特的人的儿子。耶稣用这个字来自称显明他就是那个独特的人的儿子——既是完全的人,又是受敬拜的创造者。
另外,使徒约翰喜欢称耶稣为“父怀里的独生子”或“上帝的独生子”,这比《马太福音》中彼得的认信——“你是上帝的儿子”更加强烈,清楚地呈现出耶稣基督的独特性。“上帝的儿子”一语出自《诗篇》第二篇,在那里,诗人将耶和华所生的这位儿子与其他的君王放在一起进行比较,宣告这位儿子才是他产业唯一的继承者。
保罗在《加拉太书》指出,亚伯拉罕的后裔不是众数,乃是单数,指的就是“耶稣基督”。彼得在官长面前宣告说,“除他以外别无拯救,因为在天上地下,没有赐下别的名,我们可以靠着得救”。相比之下,使徒约翰的观点更加深刻。他认为耶稣不仅是旧约所应许的救赎主,更是三一上帝的第二位格。在《约翰福音》,约翰将耶稣基督放在“三一上帝”的框架内进行诠释,在书信中,他提到了上帝、父,也提到保惠师圣灵。
在耶稣与父神的关系方面,他说,“父在我里面,我在父里面”,在耶稣与圣灵的关系上,他说,“他要从父那里差保惠师来”,又说,圣灵要荣耀他。上述经文足以证明,耶稣基督绝不是普通的人子,他甚至也不仅仅是职分意义上的上帝之子,而是本体论意义上的三一上帝的第二位格。虽然如此,这位上帝的儿子并未随从人的喜好去建立他的弥赛亚国度。他非常清楚地意识到,他所要建立的绝对不是看得见的“乌托邦”,更不是民族性的犹太国。他是全人类的救主。他要将他自己的百姓从罪恶里救出来。
上帝之所以没有赐下政治性的弥赛亚,是因为人的国是不可能完美的。旧约中以色列人的失败并非上帝的失败,也不是以色列政治的失败,而是“人的失败”——所有的失败都源于那个根本的问题,即“罪”的问题。一个由罪人组成的国度无论如何都不可能完美。正因如此,所以耶稣来到这个世界不是去解决政治或体制的问题,乃是从根本上除去人的罪——赦免罪孽并瓦解罪恶的权势。
注:本文为特约/自由撰稿人文章,作者系浙江一名传道人,文中观点代表作者立场,供读者参考,福音时报保持中立。欢迎各位读者留言评论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