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论”在基督教系统神学中的位置
传统的西方基督教神学在陈述完启示论之后一般会陈述上帝论,这样做的好处是较合一般的逻辑,且与圣经章节的先后排序是吻合的。《创世记》的开端就是“起初,上帝创造天地”。既然上帝是一切的开端,那么除了启示论,后面所接续的自然就是上帝论了。不过,这样的排序也不是完全没有问题,因为一开始就讨论有关上帝的教义,容易使人陷入臆测的困境。比如,我们会倾向从上帝的属性谈到上帝的作为。试举一例,上帝的全能与预定。假如我们先论述上帝的全能,再论述他的预定,会有什么结果?结果就是,人们对上帝的预定的了解是从对其全能的属性的了解中推论出来的。于是预定论便不仅限于上帝在救恩中的计划如何进行,更是关涉每一件发生过的事。因为从上帝的全能开始论述,我们必然得出这样一个结论,即如果上帝不预先决定了每一件事,就绝对不会有这件事情的发生。照这样的推论,那么撒旦的出现,撒旦在伊甸园对始祖的引诱以及始祖接受撒旦试探自甘堕落等就都是经过上帝预先决定了的。如果是这样,又如何避免上帝是恶的源头这个结论呢?
另外,从启示的渐进性来说,基督不仅是最高的启示,也是唯一的启示。也就是说,旧约中的启示虽然也是上帝的特殊启示,却是模糊不清的。若没有基督的道成肉身及其后的一系列相关启示,人们不可能知道旧约律法是指向耶稣基督的,即便意识到与弥赛亚有关,也不清楚这位弥赛亚到底指谁。保罗已经说了律法的总结就是基督。既是如此,对上帝的认识自然应当从新约、从基督入手。不错,没有旧约圣经,人们也不可能明白新约圣经的内容,但若没有新约圣经,人就不知道旧约所应许的弥赛亚以及弥赛亚的国度究竟是怎么回事。就如耶稣时代的犹太人一直都持着狭隘的、民族性的弥赛亚观,但这并不是旧约本身的弥赛亚观,而是犹太人从旧约中误读的弥赛亚观。故此,他们与耶稣的冲突,其本质乃是他们与旧约启示的冲突。笔者并不是说旧约本身有错误,而是说仅凭旧约,我们不可能对上帝有完整的认识。更进一步来讲,如果没有基督的道成肉身,人就不能真正地认识上帝。因为从来没有人看见过上帝,唯有在父怀里的独生子将他表明出来。
基督论虽然只是系统神学中的主题之一,却是整个基督教信仰至关重要的部分。由于基督是上帝的启示,如何看待耶稣基督这个人也就决定了人们对上帝的认识以及对自身永恒命运的认识。在古公教会时期,基督论的焦点乃集中在基督的神人二性如何集于一个位格。近现代的研究则更专注于“神而人的基督”与“人而神的耶稣”。尤其是,启蒙运动后,人们对哲学的兴趣开始从形而上学转移到历史的范畴。将这种方法运用在圣经研究中的结果就是,人们开始反思文化处境对形塑基督教信仰之影响,甚至将“历史的耶稣”与“信仰的基督”分开,将后者视为文化处境模塑的结果。
注:本文为特约/自由撰稿人文章,作者系浙江一名传道人,文中观点代表作者立场,供读者参考,福音时报保持中立。欢迎各位读者留言评论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