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启示论”的总结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基督教的启示包括了耶稣基督与圣灵——位格性启示,六十六卷新旧约圣经正典——命题性启示,以及上帝在大自然与人心所作的普遍启示。其中,位格性启示是基督教神学的终极目标,命题性启示是基督教神学的主要来源及唯一标准,而普遍启示则是基督教神学的重要载体。“启示”主要是位格性的。这告诉我们基督教神学的终极目标不是致力于打造一个完美无缺的思想体系,而是为了忠实地陈述上帝的话语,显明上帝的旨意及敬虔之道,且构建一套能忠实呈现圣经教导的神学性解经原则。
此外,“启示”也是命题性的,而命题性启示是基督教神学的主要来源与唯一标准。真正的基督教神学应当有充分的圣经依据。笔者所说的并不是指为了支持某个神学观点特意去圣经中寻找一大堆的经文依据,那不是笔者所指的圣经依据,而只不过是在利用经文而已。真正的圣经依据乃是指充分的圣经神学研究成果。换言之,真正的基督教神学,应当是圣经神学的进一步扩展。基督教神学所涉及的面向较广,有些实际的议题,如,如何看待堕胎、变性手术等,并不能在圣经中找到完全对应的经文,除非人们先就圣经所提及的伦理问题作相关的圣经神学研究,才能得出较有说服力的结论,以便将该原则运用在相类似的伦理问题上。
最后,普遍启示也十分重要,是构成基督教神学的重要载体与一部分的来源。如果没有普遍启示,就无法有效地将神的话传扬在列邦列国之中,这不仅仅关涉语言方面的翻译,更是包括了文化观念上的相对应问题。比如,在中文圣经译本中有一个有趣的现象,不单是“神”与“上帝”的译名,还有对“道”的运用。既然我们以“神”或“上帝”来表达圣经原文的“Elohim”,为什么要以“道”来表达“logos”呢?难道,在中国文化中“上帝”比“道”更高一筹,还是说,这是两个并不完全平行的观念?显然,并不是因为在中国文化的语境中“上帝”是“道”的父亲,所以才想到要用“道”来翻译“logos”,而是因为“logos”为“宇宙理性”,所对应的希伯来背景则是旧约的“耶和华的话”,这在中国文化的语境中所对应的只有“道”是最最贴切与传神的了。普遍启示作为基督教神学重要的载体,关系着圣经中的特殊启示能否以本土文化的形式被准确与贴切地传达出来。
至于,普遍启示之所以也是基督教神学的一部分的来源,是因为基督教神学所涉及的许多议题都是十分艰深复杂的,圣经中的教导只是作为评判的标准,但对这些议题的研究,单靠圣经文本可能是不足够的。比如,对经济议题的研究——如何从基督教信仰看待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社会的经济建设。诸如此类的题目乃必然需要借助社会哲学的工具,如马克思主义经济理论,马克思韦伯的经济理论及清教徒的经济理论等,然后再从圣经文本去回应这些理论,以评判它们的优劣,并指出基督教信仰的方案是什么。
注:本文为特约/自由撰稿人文章,作者系浙江一名传道人,文中观点代表作者立场,供读者参考,福音时报保持中立。欢迎各位读者留言评论交流!